凶宅是現在人人所避諱的,桃園縣一名陳姓男指子透過仲介在桃園市龜山區「千禧新城社區」買房,過程中確認過不是凶宅才安心付錢,不料事後在與住戶聊天的時候才知道物內曾有人自焚,因此怒告黃姓屋主詐欺。桃園地院審理時,黃男喊冤表示,老先生自焚後自行走上救護車被送醫且是在醫院死亡,因此他並不認為這是凶宅,並非刻意隱瞞。法官認定,凶宅認知常因人而異,難認黃男有故意隱瞞之嫌,判無罪。
決書指出,陳男於2016年5月間向黃男買屋、6月完成過戶,入住後與社區住戶聊天才知道,該屋於2009年間曾有高齡房客在屋內自焚身亡。陳男認為,黃姓屋主明知此事卻沒告知,他花了600萬卻買到一間凶宅,怒告黃男詐欺。
法院受理時,黃姓屋主表示,他也是二手買家,他買這間房子時透過仲介告知,2009年男子在屋內自焚後,自行走上救護車,同日晚間8點才不治,並非死於屋內,他認為自焚者到醫院後才死亡,不構成凶宅要件。購屋時也並未特別拿這點殺價,而原屋主在屋況說明中也勾選非凶宅,他住了幾年後賣屋,同樣勾選非凶宅。
▼桃園地院。(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原屋主賣屋的李姓仲介證稱,黃男當初聽他轉述,曾有老先生在屋內自焚時反應十分平淡、並未要求降價,仍依照行情價買屋。
桃園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法律上對於凶宅原無確定之定義,還需要隨社會通念加以調整,但如何認定凶宅常因人而異。法官認為為求明確、避免紛爭,若房屋買賣契約之條款對凶宅予以定義,而將可能與不祥、晦氣連結之情況都納入凶宅之範圍,使賣方負有告知之義務原屬適當。
法官認為,黃男購屋時已知有房客在屋內自焚死亡事件,卻不殺價,可見他確信所購房屋並非凶宅;此案為凶宅定義不明確,黃男可能誤解契約內「凶宅」的認定範圍,而賣給陳男時也是以行情價出售,實難認有故意隱瞞而詐欺、取財,其說詞應可採信,因此沒有故意隱瞞之嫌。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示意畫面,非當事畫面。(圖/pixabay)
許多民眾對於「凶宅」多避之唯恐不及,但近年凶宅交易熱絡,更有投資客購入凶宅並隔一年轉手出售,買家事後經鄰人告知屋內有人自殺,提減少價金訴訟,要求賣家返還294萬7千元價金,獲新北地院判准。高等法院指出,依我國社會民情大眾會擔心有冤怨之氣,存有畏懼心理,賣家卻未告知且隔年便賣屋,經重新估價計算,改判賣家須賠294萬5600元。
新北市中和圓通路一間民宅於2014年1月發生房客燒炭命案,附近的歐姓鄰居以1380萬買下,並於隔年就以1550萬元轉賣給許姓買家。但許後來因鄰人告知該屋曾有人自殺,遂提出減少價金訴訟,要求歐返還294萬7千元,獲新北地院判准。
根據《聯合報》報導,許姓買家控訴,花了1550萬買房並完成過戶後,鄰居便告知該屋曾有房客自殺一事,但當初雙方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時,賣方並未告知,在契約書中的「上開房屋於賣方產權期間是否曾發生過凶殺或自殺致死之情事」欄位上勾選「否」。
▲許姓買家購屋後才得知是凶宅,提減少價金訴訟獲賠。此為示意畫面,非當事畫面。(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歐姓賣家則辯稱,契約書上所指是『產權期間』是否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情事,但命案並非在他「產權期間」發生,並指許至前年2月才具狀主張遭詐欺,已逾1年除斥期間,歐並稱該屋於2015年間的行情應有2000萬,他已是便宜賣出,且雙方也曾簽下協議書,約定免除不動產的瑕疵擔保責任。
對此,高院認為「凶宅」是指曾發生凶殺或自殺致死等非自然身故的房屋,房屋的功能雖不會有什麼影響,但對於我國社會民情,大眾會擔心有冤怨之氣,多存有嫌惡畏懼的心理,而發生房客自殺事件距雙方交易僅1年多,一般人恐懼心理仍深,當然會降低購屋意願和交易價格。
高院指出,許姓買家購屋時應並不知此屋是凶宅,若有說明清楚,在買賣契約上應會載明,認為歐是故意未告知許,因此就無除斥期間限制,且經估價師鑑定,房子連同車位價格約為1550萬8千元,並無2000萬之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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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一間房子售價比市價便宜,但卻是間凶宅的話,你會想買來住嗎?一名網友在論壇上分享自己購買凶宅的經驗,他說「11年的大樓,二房格局+一平面車位,權狀37坪左右,才276萬,很划算吧?」而這個經驗也讓許多網友超佩服。
該名網友在《mobile01》論壇上,發表一篇文章「天啊!我買到了一間凶宅」,原PO表示同社區同坪數的開價大約590-638萬,實價登錄成交約在510-530萬,也就是說我大約是市價的5.3折買到,鬼月要去開凶宅、與鬼同住,好hihg喔…。而這間凶宅是11年的大樓,權狀37坪左右,二房格局+一平面車位,價格才276萬,且他還在文中提到,之前住過二間凶宅,再加上這間就第三間了。
▲網友在論壇上分享他購買凶宅經驗。(圖/mobile01)
此外,原PO還給大家一點購買凶宅的基本觀念。若要用5折買到凶宅,除非你很有管道、很有本事,不然凶宅5折是錯誤的。通常凶宅的行情在7折到8折5左右,除非地段很差、屋齡很舊才可能4-5折。而凶宅也是有特定人士在買賣的,如無神論者、信基督的、自已開宮廟、或是貪便宜的人。全台曾經有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故的凶宅7成以上目前都有人居住。
雖然住過2間凶宅,但原PO覺得自己還是「一樣頭好壯壯,年收入還很高」,對他來說,他認為人比鬼可怕,因為自己被別人害過,但還沒見到鬼過,也沒被鬼害過。
文章一出立刻引發熱烈討論:「八字比較重的就比較沒關係,八字輕的還是別嘗試」、「其實凶宅沒什麼可怕,最可怕的是鄰居的七嘴八舌三姑六婆,自己住還可以,跟家人住,可能會被鄰居煩死」、「心裡坦蕩蕩沒什麼好怕的,不過還是佩服你一直住凶宅!!」、「原本我也想入手一間凶宅,奈何長輩跟另一半會害怕而作罷。」、「最後一段真的說的很好!!我也只看過人害人,還沒看到鬼害人的!」
提到凶宅,很多民眾可能會覺得沒什麼好討論的,多半有所忌諱的逃避,對凶宅存在著一般的成見。不過實際上,凶宅從認定、買賣、糾紛,乃至於法院的判決,背後都牽扯著許多複雜的因素。一般而言,凶宅房價和一般房子相比,約是6成價格。然而,幾乎所有銀行都會拒絕貸款給凶宅,民眾若想趁低價購屋,就要事先準備好全額購屋款。
據《住展雜誌》報導,全國房屋董事長葉春智表示:「一般民眾多以為,凶宅死了人,在市場上難轉手,但這個印象卻大錯特錯!」葉春智也說,大多數凶宅的賣方,為了要盡快處理掉麻煩,通常「價格會比市價低很多,大多在幾天到一至二週內就會有人接手」。不過這也非全部的案例,若是「凶殺手段極為殘忍」,就有可能出現拖很久還賣不掉的情況。
▲全國房屋董事長葉春智表示,購買凶宅的買家通常有三種人。示意畫面,非當事畫面。(圖/鉅亨網)
然而,既然凶宅價格大多比一般房子低,有誰會來買凶宅呢?葉春智對此也表示,購買凶宅的買家通常有三種人。第一種,是口袋比較淺的人,「窮到不怕鬼」,他們大多會迫於預算考量,且認為自己沒做虧心事,購買凶宅來遮風避雨,倒也是個心安理得的選擇。
第二種,是投資客,有的投資客會以低價購入凶宅後,在將房屋內部重新裝潢後,出租給房客。有的則是等待好時機,趁機轉手賺取價差。而這種情況,通常凶宅的地段越好,投資客的興趣就越濃厚。第三種,則是宗教團體,購買凶宅來當作佛堂、教會,或是開設傳統的宮廟,例如二十多年前陳進興槍殺醫生、護士的整型診所,現在就轉型成佛教圖書館。
▲民眾購買凶宅最大的誘因,就是房價便宜,然而房價便宜是否等同容易入手,答案也許和你想的不太一樣。示意畫面,非當事畫面。(圖/鉅亨網)
而民眾購買凶宅最大的誘因,就是房價便宜,然而房價便宜是否等同容易入手,答案也許和你想的不太一樣。一般民眾買房,通常可以向銀行申請七到八成的貸款,自己只需要籌到二到三成的自備款,後續的二、三十年再慢慢攤還貸款即可。不過,如果民眾購買的是凶宅,情況就會大不相同,因為幾乎所有銀行都會拒絕貸款給凶宅物件。因此,這代表著若想以低價購買凶宅的民眾,就必須事先準備好全額的購屋款。
舉例來說,某社區一間正常的房屋總價1000萬元,買方通常只需拿出200萬元的自備款,剩下的申請銀行貸款即可。但若換成同社區、同坪數的房屋變成凶宅,雖然總價打6折後只要600萬元,不過買方需要一次拿出600萬來,沒辦法向銀行申請貸款。因此,如果你不怕鬼、不怕凶宅,那也不代表著就一定買得到凶宅,除非你早就準備好足夠的購屋款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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