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北市勞動局接獲民眾陳情,說明自己向老闆申請生理假,卻被要求提出證明,否則當日則視為曠職。而台北市勞動部局長陳信瑜也提醒大家,雇主不可以要求員工提供生理假相關證明,或就醫證明等文件,也不得將生理假視為曠職,否則可能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若勞工申訴且查證屬實,將開罰2萬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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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規定,女性勞工因生理日導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可以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天數沒有超過3天,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天數則併入病假計算;此外,勞工若提出生理假的申請,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雇主不得要求員工提出佐證資料。
▼台北市勞動局日前接獲民眾陳情,說明自己向老闆申請生理假,卻被要求提出證明。(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陳信瑜說明,「生理假」可以稱為是天王假,不需要附證明文件,且雇主不可以拒絕,或給予不利員工的處分,否則勞工若是申訴,經查證屬實,將開罰2萬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陳信瑜也提醒公司,不論生理假併不併入病假,都要給予員工半薪,而雇主也要注意差勤系統的請假假別是否正確,以免觸法。
而生理假也並非只有台灣才有,像大陸部分省分也有保障生理假,韓國則是一個月有一天的生理假,但不支薪;日本是申請生理假無限制,但薪資是由勞資雙方協調;印尼則為每個月兩天生理假,並且支薪,但印尼國會之前決議鬆綁勞動及環保法規的法案,取消了帶薪的產假、結婚、喪假及生理假,這也造成了民眾怒火延燒,紛紛上街頭抗議。
(封面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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