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在面試時,面試官對於求職者是否看得順眼,可能也是考量錄取與否的原因之一,但若堂而皇之的寫在徵才訊息上,恐怕就不太恰當,甚至可能觸法。近日,就有網友爆料,某企業在徵才訊息中,除了專業能力外,竟還加上一條需「五官端正」的條件,而這則貼文也很快引發網友們的熱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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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在社群論壇上Dcard分享該則徵才啟事,徵才職缺為「國貿助理」,薪資為28000~34000元。徵才條件除了要求精通英文,能適應不同國家的文化及出差,還要有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此外還必須具備親和力、企圖心、溝通力,最後還提出求職者必須「三觀正確,五官端正」。
▼(圖/翻攝Dcard)
「五官端正」這一點令網友感到十分不解:「我不太懂想表達什麼意思?是指要長得正嗎?」並貼文詢問其他網友對這項徵才條件的看法。該則貼文也很快就引起網友們的熱烈討論,多數人都對此感到不滿,並認為雇主在徵才條件中列出這項要求並不恰當:「很多工作本來就是會看長相,但沒人會寫在條件裡面吧」也有人認為,寫這則徵才文的人缺乏相關法律常識,吐槽道:「有SENSE的人資才不敢這樣寫!一定是不懂法條的公司刊登的,跟勞工局檢舉『容貌歧視』,罰款30萬起跳」、還有網友嘲諷道:「五官越方正越好,最好是臉像本壘板有直角才端正」。
儘管或許某些行業徵才時,恐怕確實存在「以求職者外型決定是否適任」潛規則,但明白列在徵才條件中,就犯了大忌。《就業服務法》中已明文禁止,該法第五條內容為:「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若違反則裁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其中「容貌、五官」赫然在列,業者在開徵才條件時,必須特別留意,以免不慎觸法。
(封面示意圖/取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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