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蔡姓女子曾在楊老闆的補習班工作,不過雙方發生勞資糾紛,不歡而散。想不到楊老闆控訴蔡女,工作期間在未經他同意下,裝公司飲水機的水回家喝,向蔡女求償2萬5千元。高雄簡易庭法官認為,楊男明知道蔡女會裝水回家,但1年來都沒有制止,判楊男敗訴,可上訴。
★【理財達人秀】台股權值殺尾 年終體檢! 集團股發威 右下角操作★
▼女子上班期間裝水回家,離職後被老闆告偷竊。(示意圖/UNSPLASH)
高雄簡易庭判決指出,27歲蔡姓女子在2019年10月進到一家補習班工作,不過在薪資上的退休金提撥發生糾紛,最後對簿公堂。楊老闆控訴,蔡女每天都會自備5罐600c.c.的空寶特瓶,從補習班裝水回家喝,以此事為由,分別告她刑事竊盜罪以及民事求償。
對此,高雄地檢署偵查此案,在其他員工的證詞以及監視器的畫面下輔助下,確認蔡女確實有把水裝買回家喝。對此,蔡女向檢方表示,每次裝水都是經過主管同意才去做,並且從未有人阻止過她。檢方採信蔡女的證詞,偵結後表示被告竊盜罪嫌不足,不予起訴。
▼老闆從未阻止蔡女裝水回家。(示意圖/PEXELS)
另外楊男另外還提出民事訴訟,向蔡女求償,依照蔡女每日自備5罐600c.c.的空寶特瓶回家喝,扣掉假日來算,總共上班249天,以市售瓶裝水一瓶新台幣20元來計算,蔡女一共獲利2萬4900元。法官認為,此事補習班同事都知道,而楊男也有在飲水機裝監視器,因此知道蔡女有這個行為,但一年來都沒有制止,等到勞資糾紛後才提告,認定楊男無理,判他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認為蔡女無罪,不用賠償老闆。(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
【往下看更多】
【熱門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