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藝人助理發文怒批自己被當「全公司工具人」,領28K薪水卻要全年無休24小時待命,沒加班費,還要被老闆、同事使喚打雜,決定對公司提起訴訟:「給這群巨嬰教訓!」
該網友在論壇Dcard上發文,分享自己擔任藝人助理時的血汗經歷。她表示,雖然明訂的工作時間是週一至週五上午11點到晚上7點,但是即使休假,只要來了一通工作電話,無論何時何地人都要馬上出現,等於24小時都要待命。無論是平日或假日加班,都沒有加班費,也沒有給補休。對此,老闆只說是「責任制」,老闆還說這就是這行的工作常態,上下班時間本來不固定,「請假歸請假,沒有真的人可以不見的」。
至於工作内容,更是又多又雜,從幫藝人敲定妝髮、負責聯絡交通、攝影、舞者,寫活動預算簽呈,提供宣傳圖、ID、音檔、器材清單等,活動當天要聯絡相關團隊,結束後歸還衣服、選照片想文案,甚至連所有開銷的發票請款、寫結案簽呈等工作,都要自己一手包辦。
▼原PO表示,自己擔任過藝人助理,當時無論是否休假,只要來了一通工作電話,無論何時何地人都要馬上出現,等於24小時都要待命。(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取自Pexels)
更令她不滿的是,除了處理藝人大小事外,就連老闆和其他同事也把她當助理使喚:「像老闆嫌書太重,她上韓文課,就會叫我在上課前送去教室給她,同事一句『我不會』就把事情丟給我做,還因為我都騎車上下班,一下幫忙送這個,一下幫忙送那個,還不會補貼油錢」,各種想得到、想不到的事都應該做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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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曾向公司反映過工作量太多不合理,卻被主管羞辱謾罵,最後是苦撐了7個月之後非自願離職:「被壓榨這麼久了不拿一點資遣費怎麼可以,該要的全部都要,也提出之前的加班費沒給,加總後我平均一個月加班80個小時,上報勞動部,調解的時候,老闆說只願意付2萬8千元補償費」,但她無法接受,已經申請了法扶律師,正準備提起訴訟。
▼原PO稱自己向公司反映過工作不合理的地方都無效,最後是非自願離職,但老闆仍不願給她應有的加班費,目前已經申請法扶律師準備提起相關訴訟。(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取自Pexels)
不過,最後原PO也強調,自己對於這份工作的不滿並不想上升到藝人身上,「因為他是全公司對我最好的了,主要問題還是公司跟老闆。」
此案例引發眾多網友留言討論,有人認為這樣的工作完全不值得繼續待下去,恭喜原PO終於脫離苦海:「完全沒有自己時間,這樣時間久了真的人會變的神經兮兮很躁鬱,辛苦你了,不做真的恭喜你回歸正常人,祝福你官司一定告贏」、「隨便找個以時薪計算的工作都比現在的好吧,快逃」、「太屎了吧,怎麼會找這種工作?作業員可能都還比這工作好,至少有休息時間」、「太奴了吧」、「我家人也開經紀公司,我給他看這篇,他叫你快逃」。
(封面示意圖/取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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