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年代,為了鼓勵員工出勤,許多公司都會設定一筆「全勤獎金」。不過你聽過因為沒有全勤要倒扣薪水,還可以一口氣倒扣8000元之多的公司嗎?一名18歲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就來到這樣一間「新創公司」,因為沒有全勤,3萬5的月薪被倒扣掉8千元,讓她錯愕上網求助:「這種老闆可以告嗎?」網友見到該公司規定也紛紛傻眼,叫她趕緊去勞工局舉報無良公司!
一名剛滿18歲的新鮮人網友在網路論壇Dcard發文,表示自己過去只打工做過餐飲業的工讀生,近日找到了第一份正職工作,到某個新創公司的辦公室上班。原本跟老闆說好月薪35000元,沒想到第一個月就因為沒有全勤,被倒扣2000元薪水,第二個月薪水更是被倒扣了8000元,讓她當月實領薪資甚至低過法定基本工資27470元。更讓她不滿的是,這些規定都是面試時沒談過,事後冒出來的規定,讓她不滿提問:「這種老闆可以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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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原PO補充說明,老闆是一名50多歲的阿伯,說要創新的品牌,所以公司還沒有租辦公室,暫時先借用股東的辦公室上班。核算她薪資的會計也是股東公司的會計,只是老闆會交代對方幫忙算她的薪資。
原PO還表示,自己的朋友跟她進入同一間公司,一開始老闆也是說開給他35000元的薪水,沒上兩天班,老闆就告訴他「你的薪水改成28000喔」,讓朋友也傻眼。
此外,根據原PO拍照記錄的公司守則,該公司每天要打4次卡,空一格未打就要倒扣500元薪水,如有代打況被發現,則代打者與被打卡人都要算曠職1天。此外,遲到的扣薪要以分鐘為單位計算,事假臨時說沒提前請會算曠職,要倒扣3天薪資,病假若無醫生證明,則視同事假規則扣薪。甚至還有補充條款:「其餘不足相關規定會在另行公布。」種種視勞基法如無物的條款,讓網友全都看傻了眼。
▼原PO拍照記錄下的公司守則。(圖/翻攝Dcard/CTWANT)
對於這名原PO網友的遭遇,網友紛紛留言提醒:「第一次看到沒全勤扣8000,笑死」、「曠職一天扣三天薪水也違法,拿著去檢舉吧」、「本薪有被扣到,在對方不知情的狀況下擅自更改勞動契約,已經觸法了」、「沒打卡扣薪已經違反勞基法囉,想不到還有白紙黑字這麼好」、「遲到只能依照比例扣薪,比如妳沒調薪之前三萬五,每分鐘扣超過2.4元就是違法,妳有非常多可以告她的點。」
還有網友大翻白眼表示:「光是看到『會在另行公佈』…連公司文件都可以在再不分就覺得很鳥」、「這老闆也是白癡,直接留證據要給你檢舉。」
(封面示意圖/翻攝pixabay/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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