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腦洞大開想把「月薪變全勤」降成本 專家笑了:沒比較省

2024/12/09 16:33 東森財經新聞
他腦洞大開想把「月薪變全勤」降成本 專家笑了:沒比較省

開店除了店面租金、原物料、行銷和水電雜支等費用外,最大的一筆費用就是「人事費」,尤其創業初期營運狀況尚未穩定時,許多老闆會選擇先以最少的人事成本優先。一名網友因父親給他一間店面,想自己創業開店,研究降低各項成本,竟想將月薪38K當全勤獎金,以省下人事成本。文章曝光後,一票網友搖頭痛批他「慣老闆!」

該名網友在《Dcard》論壇PO文「請益,可以把全部的薪資都當作全勤獎金嗎?」他表示自己查到全勤獎金屬於經常性薪資,他認為如果扣掉全勤就算低於基本薪資(自2025年起最低工資為2萬8590元),應該也是不違法,因此想要用「把全部的薪資都當作經常性薪資」省下勞健保跟退休金提撥金,他說:「預計是以月薪38k徵正職員工,然後38k全部都是全勤獎金,這樣應該可以省下很多人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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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網友看了以後紛紛痛斥「你覺得這樣找的到員工嗎」、「這招根本行不通,最後薪水只要低於工作時數的最低薪資,還是違法,然後你不只可能會被罰錢,該給的還是要給」、「38K都是全勤獎金?真是異想天開你把基本薪資放在哪裡」、「雖然全勤獎金是工資的一種,但員工遲到早退或請假拿不到全勤獎金,導致薪水低於基本工資,雇主會因給薪違反《勞基法》基本工資規定而違法」。

原PO見狀,馬上改口「我會將工資調整為基本月薪28K+10K的全勤獎金,若請假單日薪水以月薪28k計算,扣掉一天日薪以及10k全勤即可」,網友一樣罵翻天「缺勤時你一扣全勤時就低於基本薪資了啊,要合法就是高於基本薪資的部分,都是全勤,也就是38K裡1萬530元是全勤」、「分析以下幾點:1.即使扣掉全勤獎金,金額還是要達到最低薪資。2.仍要用38K去投保、計算加班費、特休未休獎金。3.會有慣老闆名聲。4.好處是遇到遲到、早退、曠職出缺勤不好的員工扣的比較重,整頓意味重」、「你不認真規劃怎麼賺錢,在那邊想著怎麼苛扣成本,這種生意還不如不做」、「這邊建議店面出租給別人賺房租吧」、「Hashtag,幫你加慣老闆」。

對此,1111人力銀行公關經理曾仲葳表示,老闆想將全部薪資38K全改為全勤獎金不合法,因公司發給員工工資,薪資結構主要會包含「固定薪資」、「變動薪資」2大項目,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而全勤獎金屬於薪資結構中的變動薪資,因此在本薪的部分,公司就必須符合最低基本工資標準。

▼1111人力銀行公關經理曾仲葳表示,將全部薪資38K全改為全勤獎金不合法,因本薪就必須符合最低基本工資標準。(圖/翻攝《曾仲葳 》粉專)

若是原PO把工資調整為基本月薪28K+10K全勤獎金,是否違法?曾仲葳說本薪28K已高於現行法定基本工資,因此雇主沒有違法問題,但恐怕造成社會觀感不佳或容易因誤解產生勞資糾紛。此外,老闆也省不了人事成本,因當初商議的薪水就是38K (包含各種津貼和獎金),38K就會是月投保薪資(未列入投保薪資的項目僅有年終獎金、考成獎金、三節獎金、實報實銷的支出),因此勞保勞退和健保負擔的成本並沒有減少。

(封面示意圖/翻攝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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