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員工超時加班,可以檢舉公司獲得賠償。中國上海一名男子與北京一間科貿公司簽訂3年的合約,被以沒達績效開除,氣得他出示放假時加班的證據告上法院,結果勝訴了。
據《九派新聞》報導,男子在2016年3月與北京一間科貿公司簽訂合約,從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到了2018年7月11日,他申請7月16日放年假,但部門主管以「7月為公司重要時期」,要求調整休假時間,因此沒有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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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無法接受,2018年7月16日向有關單位投訴,不料公司隔月6日要解約,原因是他未達成7月績效考核,雙方對簿公堂。
公司指出,男子2018年7月的績效考核為59分,公司根據制度依法將其解雇,無需支付賠償金;不過男子反控,僅憑1個月的考核結果,不能代表自己不能勝任工作,且公司違法開除,應該支付賠償金。
男子主張,自己在休息日加班,證據是公司管理人員對自己在放假時,進行奶粉推廣的朋友圈按讚,應認定為加班,公司應支付加班費。
法院審理認為,男子提交加班微信截圖證明,內容顯示公司利用休息時間進行奶粉推廣,並有公司管理人員按讚,應認定為加班,審酌男子的加班時間明細與微信截圖的時間基本能對應,因此認定加班事實存在,判公司違法解雇員工,應支付32411元人民幣(約14.4萬新台幣)的賠償,加班費18135.2元人民幣(約8.1萬新台幣)。
(封面示意圖/翻攝Pixabay/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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