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一整年,上班族最期望收到豐厚的年終獎金,以慰勞自己一年的辛勞。不過,當年終獎金和預期有落差時,難免會感到相當失落!一名半導體業工程師在網路上控訴,當初面試時人資說「保障年薪14個月」,卻在12月底突然公告年終變更為「視公司營運及個人績效發放」,意即沒有保障14個月了!讓他相當不爽痛批「被公司陰了!」
這名半導體業工程師在《Dcard》論壇上PO文「公司在年底公告保障年終2個月變不保證了」,他表示當初面試時,人資告知保障年薪14個月(12個月薪+保障2個月年終),12月27日公司卻公告,「保障2個月年終」變更為「視公司營運及個人績效發放」,也就是說沒有保障14個月年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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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不滿翻任用聘書內藏了一條文字「公司可視營運變更」,讓他忍不住痛批「真的是很誇張,年初講年底不發還吞的下去,發年終前1個月不到,才公告,真的是欺負員工!」他認為在科學園區沒保障14個月真的是很神奇。並呼籲想找工作的朋友,要留意一下,他說「保障年薪14個月」是基本的水平,「我們這群員工就被陰了。」
其他網友看了以後也紛紛說「我公司也沒有,當初談年薪說16個月,實際14都有困難」、「說話不算話的公司還不快跑」、「快逃」。也有該公司前輩說,過去就沒有保14,前輩寫道「5年前在就沒有保14了欸,是後來又改有,然後現在又改沒有的意思嗎?」
不過也有人認為年終不屬於勞工薪資的一部分「很多公司都是呀」、「系統廠有的也沒有保14啊」、「沒辦法,當初自己選的,所以什麼年終、分紅,只要白紙黑字沒有寫清楚我都當作沒有,公司沒給你,你也只能摸摸鼻子認衰」、「只有月薪是保證的,公司會發年終就是想砍就砍,不然幹嘛分月薪和年終」。
根據《104人力銀行》表示,求職者在面試時,公司在職缺上聲稱「保障年薪14個月」,一般普遍認定為「月薪加上2個月年終獎金」,但勞動法規上其實並未明訂年終獎金該如何發、發多少,因此常會有「承諾與事實不符」的爭議產生。
年終發多少,還是要看公司的管理規定或勞動契約內容而定,但大約可分為3種情況:雙方協商、契約明訂、以及明訂年薪14個月。若是契約明訂的狀況下,該發卻未發,勞工可循勞資爭議調解或民事訴訟途徑向雇主要求給付。倘若勞動契約已經明訂「年薪14個月」,依當初議定合約判斷,具有工資性質的話,雇主就具有依照勞動基準法給付義務。
(封面示意圖/翻攝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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