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翻攝pixabay)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全球,不少公司為了防疫而實施在家工作,但是遠距辦公的出勤情況、工時等相關規範模糊,勞動部對此整理了居家上班的相關勞動權益給民眾參考,包含工時認定、出勤紀錄記載等項目,讓在家工作的人也能維護自身勞動權益。若雇主違反勞基法,可被處2萬到100萬元。
勞動部指出,若勞工在家中或遠距辦公時,工作時間應由勞雇雙方事先約定並依約履行。實際出勤情形不限於使用公司的簽到簿或出勤卡,可由勞工以工作日誌、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等方式自行記錄上班工時,並透過勞雇雙方約定的方式回報雇主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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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勞工在家中或遠距工作下班後,雇主又臨時交辦工作,導致需要加班,勞動部則表示,正常工作時間結束後,接獲雇主要求延長工作時間時,勞工於完成工作後,可將結束時間回報給雇主,雇主應記載交付工作的起迄時間並給付加班費。
如果有些工作性質無法在家上班,但企業又要求曾前往警示區旅遊員工不來上班,這種情況則必須給假給薪,因為自主健康管理本來就可以上班,不能要求勞工請病假或特休。勞動部過去曾公告一份「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防疫期間相關工作規範都可以援用,提供給在家工作或遠距辦公者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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