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額是綜合所得的減項,有區分「標準」、「列舉」二種,民眾想省稅就得精算何者能發揮「減最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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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扣除額是單身12萬元、夫妻合併申報24萬元,但如果列舉捐贈、人身保險費、醫藥費、災害損失、房租支出、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等6項明細,合計金額能大於標準扣除額,那麼選列舉扣除額就能省到稅。
1. 善用人身保險:每位被保險人能扣除2萬4千元,可列舉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要保人與納稅義務人須為同一申報戶),如果是兄弟姐妹或其他親屬的保險費則不能列舉扣除。
2. 收集醫療單據:醫藥生育費可核實認列,但必須是針對身體病痛接受治療所支付的費用,像是醫美整形、坐月子、照護費都不能列報。
3. 列舉租屋或購屋:房屋租金支出每戶12萬元為限,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每戶30萬元為限(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二者只能擇一列舉。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國軍公教保保費,每人可享列舉扣除額2萬4,000元,但健保費不受金額限制,也允許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可不在同一申報戶。
舉例,陳家二老的健保都掛在陳二姐名下,由於二姐的月投保薪資3萬6,300元,每月幫父母繳付健保費共1,022元,一年下來達1萬2,264元,由於二姐每年報稅都是採標準扣除,用不到這筆列舉額度,但因為去年放寬認定上路,讓所得稅率20%且採列舉申報的陳大姐,可以直接扣除這筆健保費,省下2,453元的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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