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夫婦被控2年前除夕赴張姓友人家聚會,張男女友提議集資買刮刮樂,刮中頭獎300萬元後,黃姓夫婦涉侵占。二審今審酌夫婦已還錢並和解,各判6月及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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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黃姓男子與吳姓妻子在民國107年2月15日農曆除夕晚間赴張姓男子家聚會,張男的蘇姓女友提議集資買刮刮樂回家刮,共計5人(黃姓夫婦算1人)集資新台幣9700元,其中刮中一張彩券頭獎獎金300萬元,5人決定將彩券交由出資金額最高的黃姓夫婦保管,於過完年開工後兌領獎金,再依出資比例分錢。
吳姓妻子後來到銀行兌領到240萬元獎金(扣除所得稅),並匯入自己帳戶,侵占另4人可分得的獎金共121萬2371元。張男等4人提告。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指出,黃姓夫婦原本否認有集資買彩券,後來在二審審理期間才坦承犯行,並與4人達成和解,並取得諒解,依侵占罪判黃男6月徒刑、吳女5月徒刑、緩刑2年,均可易科罰金。全案確定。
(封面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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