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自8月17日起,針對進入8類場所未戴口罩、且經勸導未改善者,開罰3,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由於勸導期已過,將嚴格執法。昨(23)日台南市長黃偉哲出席頒獎典禮時,應要求短暫拿下口罩留影,卻因此遭到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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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長黃偉哲昨日上午至崇學國小,參加由家庭教育中心主辦的「幸福祖孫情‧快樂向前行」表揚活動,入場時,他有依照規定配戴口罩,但是上台頒獎時,應合照要求將口罩拿下來,時間相當短暫。
對此,台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為了落實防疫措施,也展現台南市政府防疫的決心,將會在調查及行政程序完整後,開出台南市的第一張罰單。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表示,會先請當天主辦活動的權責單位舉證活動場域,再依情況開單,裁處3,000元罰鍰。台南市長黃偉哲則表示,收到罰單後,會立即繳交罰款,也呼籲民眾要遵守防疫新生活的規定,以免受罰。
台南市自17日起須戴口罩的8類場所,包括醫療院所、長照機構、社會福利、托育機構等醫療照護機構;大眾運輸站與車廂等大眾運輸空間;觀光工廠、百貨公司、量販店等賣場市集;圖書館、補習班、K書中心等教育學習場所;藝文活動室內場所等展演競賽場所;宗教遶境活動等宗教場所;八大行業、電影院等娛樂場所;團體旅遊活動、占用道路活動等大型活動。
(封面圖/翻攝自黃偉哲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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