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部統計,發生於「馬路路口」的交通事故約有6成,為了加強交通安全,交通部與警政署攜手合作,自9月1日起,將展開為期1個月的「路口安全大執法」,駕駛若不停讓行人,最高可罰3,600元。
★【理財達人秀】台股權值殺尾 年終體檢! 集團股發威 右下角操作★
交通部長林佳龍說,近幾個月來,許多交通事故都是因為「車輛未停讓行人通過」所造成,除了全面檢討易肇事路口的標誌標線、從法規面修正導入友善行人設計,也和內政部長徐國勇討論,自9月1日起,鎖定汽機車未停讓行人的違規大執法。
林佳龍表示,近年車禍死亡人數逐漸攀升,去年共有458人,其中,交叉路口行人事故就有209人。事故肇因前三名分別是「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搶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穿線、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
他強調,下了車,每個人都是行人,都期盼更安全的用路環境。因此提醒駕駛朋友,通過路口務必確認有無行人,停讓行人優先;行人通過路口也別當低頭族。
對此,警政署已發函各縣市警察局規劃為期1個月的「路口安全大執法」,重點項目為「汽機車未停讓行人」、「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車輛轉向不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等。
9月1日起將開始執行,汽機車未停讓行人可罰1,200元至3,600元;汽機車闖紅燈可罰1,800元至5,400元;汽機車紅燈右轉可罰600元至1,800元;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可罰300元。
在不禮讓行人部分,有三大狀況,分別為「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以內,以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路口有人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得逕予認定舉發」及「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直接逕行舉發」。
(封面圖/翻攝自林佳龍臉書)
【往下看更多】
【熱門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