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全國開始實施為期1個月的「路口安全大執法」,駕駛若不停讓行人,最高可罰3,600元。不過,有民眾卻發文表示,自己在彰化卻被員警「設計」違規,遭攔查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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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民眾在臉書《爆料公社》表示,自己在彰化的鹿港鎮青雲路和龍舟路口右轉,被員警攔下,「警察說我右轉停車未以『手勢示意』禮讓行人,所以被開罰單,但我已經停車禮讓,警察沒有往前走,我才繼續開。」
原Po附上行車紀錄器影片表示,「警察說他被我嚇到,但影片裡很明顯他有看左邊,似乎是『故意』等待。」並提醒民眾小心,有停車不算禮讓,沒有明顯手勢示意就會被開單,更無奈的說,「請問這罰單合理嗎?」
據了解,此路段經常發生交通事故,當天上午9點半,員警剛好在抓一名酒駕駕駛,其中一名員警要到馬路對面支援,才走到斑馬線,就遇到這名右轉民眾。
對此,福興分駐所所長張勝甥表示,駕駛剛開始右轉時,看到有人要過,他就開始減速,但他還是有「緩慢滑動」,警方絕對沒有做釣魚執法的情事。
警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不停讓行人罰1,200到3,600元,轉彎車不禮讓行人最高罰5,400元。只要有行人在穿越道上,駕駛就必須禮讓,跟有無比手勢示意先行無關。
(封面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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