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女子開車撞到路邊停放機車,但因趕上班先離開,改請丈夫到場處理,僅留紙條告知聯絡方式,不報案也未留現場,結果還沒和解就要先吃上一張警方開出新台幣上千元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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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指出,李姓女子今天上午7時許開車行經新北市林口區文化3路1段39巷口時,不慎擦撞停放路邊的機車,但因當下找不到被害車主,又急著趕上班,於是打電話請丈夫陳姓男子到現場幫忙處理。
警方表示,陳男到場後也等不到被害車主,於是在被撞機車上留字條寫下聯絡方式,希望車主能主動與期聯繫,以示負責,但此舉不是處理交通事故標準動作,仍被開單告發。
警方提醒,民眾若發生交通事故時,首先應報案等候警方到場處理,以利釐清案發過程及相關責任,才能避免後續不必要爭議,否則警方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駕駛未留在現場處置的規定告發,可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警方表示,此件為無人傷亡僅車損的交通事故,有民眾目睹拍照貼上社群臉書(Facebook),警方得知後到場查處,後續將通知被害車主與肇事駕駛到案進一步說明。
(封面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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