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林姓男子將自己的兩位姊姊告上法院,原因是父親過世後,姊妹倆到銀行、郵局提領爸爸的存款共116萬餘元,用來支付喪葬費用,林男認為他們並沒有告知自己,且觸犯了偽造文書罪,雙方因而鬧上法院,近期屏東地院也對此案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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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林父2018年10月23日過世,姊妹倆並未通知林男,隔日就拿著父親的存摺、提款卡、印鑑等物,到郵局、銀行領錢,3天內總計領了116萬9250元的存款。林男認為她們的行為並沒有經過全體繼承人的同意,應不得擅自處理遺產,且認定姊姊們犯了偽造文書罪,雙方因此鬧上法院,一審時,屏東地院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兩人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林父生前患有糖尿病,林男曾經在爸爸的胰島素裡面加水稀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姊妹倆不服上訴,表示自己確實領錢沒有告知弟弟,但錢都是為了父親的喪葬費用,且林父生前有立下遺囑,內容提到「因兒子不孝,多次企圖謀害本人,大逆不道,故不得繼承本人遺產。本人全部遺產由長女、次女平均繼承」。
而證人也說明林父生前會有糖尿病,所以有在施打胰島素,平時胰島素需要冰在冰箱,然而林男曾經在爸爸的胰島素裡面加水稀釋,「這件事是林父跟我講的,如果胰島素劑量不夠的話,輕則會低血糖,重則會休克……」,他也提及林父還曾經說過林男把沙子灌進去他摩托車的油箱裡面,這樣機車會熄火故障;雖然沒聽過林父說過林男會毆打他,但是好像有辱罵三字經之類的,「因為他會跟林父要錢,要不到就會罵」。
▼目前全案已上訴到最高法院審理中。(圖/翻攝自google街景圖)
法院斟酌後認為,林男並無林父遺產的繼承權,姊妹倆可全權處理父親的存款,而檢方所舉事證僅能證明形式上姊妹倆未經其他繼承人之授權或同意,擅自提領林父名下存款之事實,然被告2人提領的款項均用以支付林父的醫療、喪葬費用及其他稅費,並無不法所有之意圖,因此不構成詐欺取財或偽造私文書等罪,裁定撤銷原判決,改判兩人無罪,目前全案已上訴到最高法院審理中。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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