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指出,因為疫情提升三級警戒,有許多全時受僱勞工的薪資受到影響,因此針對5月或6月薪資減少達20%以上的勞工,發布受僱勞工1萬元生活補貼,並在今(12日)上午開放第一梯次登記,預計有80萬人受惠,對此《東森新聞》也特別幫大家整理6大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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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申請資格和條件?
適用對象為110年4月30日已參加就業保險,月投保薪資在24,000元(含)以上至34,800元(含)以下,且同時符合下列情形,未領取其他性質相同的補助、補貼或津貼者,得申請補貼:
(1)受僱於同一事業單位(公司)的110年5月份或6月份薪資,相較4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
(2)薪資減少達20%以上當月份的末日(5月為5月31日,6月為6月30日),應於同一事業單位(公司)加保。
不包括下列對象:
(1)110年4月30日同時在職業工會或漁會加保勞保者。
(2)110年4月30日或110年5月、6月正在留職停薪但依相關法令得以續保就業保險者。
(3)已領有勞動部「自營作業者及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部分工時受僱勞工生活補貼」、「安心就業計畫」110年5月或6月之薪資差額補貼、「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之110年5月或6月訓練津貼、「安心即時上工計畫」110年5月或6月之工作津貼、「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之停業員工生活補貼計畫」之員工生活補貼,或其他政府機關所定性質相同的補助、補貼或津貼。
▼勞動部放寬生活補貼措施。(圖/勞動部提供)
Q2:申請發放方式為何?
符合資格的民眾,可於110年8月31日前,備妥「身分證字號/居留證號」、「薪資減少證明影本」及「本人之金融機構帳號」,至指定網站申請,提出申請待審查通過後,直接撥款至勞工本人金融機構帳戶。符合資格者,如無國內金融機構帳戶,可採書面申請方式,民眾填妥紙本申請書,郵寄至居住地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分署。
(1)第一階段:自110年7月12日10點起,開放「5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的民眾申請。
(2)第二階段:自110年7月23日10點起,開放「6月份」薪資減少達20%以上的民眾申請。
Q3:何為薪資減少證明文件?
薪資減少證明文件必須足以佐證薪資給付的情形,例如提供薪資單明細「載明勞工身分(姓名或身分證字號)、事業單位(公司)名稱,及薪資月份、給付金額等項目」,或是銀行薪資轉帳紀錄(含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就不必經過雇主蓋章;如果無法提供薪資單或銀行薪資轉帳紀錄,而是由雇主另行開立的薪資減少證明,就必須蓋公司章以供確認。
▼有兩個條件的勞工不符合條件。(圖/勞動部提供)
Q4:何為薪資減少達20%以上?
以申請5月份薪資減少為例,5月份「應領薪資」較4月份「應領薪資」減少20%以上,或者5月份「實領薪資」較4月份「實領薪資」減少20%以上都是。例如勞工5月份應領薪資25,000元,4月份應領薪資33,000元,即符合薪資減少達20%以上。
Q5:同時在2家單位投保,或5、6月薪資都領的比4月少,可領2份生活補貼嗎?
不可以。若符合資格者僅得領取其中1份補貼。
Q6:生活補貼有名額限制嗎?會不會領不到?
本補貼請領期間自110年7月12日至8月31日止都可以請領,只要符合資格,權益不會受到影響。
▼勞動部全時受僱勞工的生活補貼申請流程。(圖/勞動部提供)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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