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公告,「110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項目包含「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三大類,今(2)日起受理申請。營建署表示,今年因應疫情嚴峻取消放臨櫃申請,改採線上、郵寄及舊戶同意帶入前次資料方式受理申請,同時加快地方政府審核,讓補貼盡早核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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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110)年度住宅補貼第1次受理申請期間為8月2日至8月31日,為協助民眾更清楚申請文件之準備,特與部落客「黃大偉」及「莊董」共同推出懶人包及圖卡,讓民眾清楚掌握重點。營建署表示,為鼓勵民眾多使用線上申請服務,線上申請且送件成功者,即可獲得抽獎機會,備有電子禮卷、Gogoro等大獎!
營建署表示,凡是申請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皆需檢附基本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若申請人跟配偶不同戶籍,兩人的戶口名簿都需檢附。若家庭成員(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應檢附出入國(境)紀錄證明及居留證。
▼110年度住宅補貼開始受理申請(圖/營建署提供)
營建署表示已租屋者申請「租金補貼」需檢附租約、郵局存摺、建物登記資料,未租屋者雖先不用檢附租賃契約及建物登記資料,但仍需檢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營建署提醒,租賃契約應記載出租人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地址應與建物登記資料所載地址相同。另外,有關建物登記資料應包含建物登記謄本、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或未登記建物之合法房屋證明。民眾可請房東協助出具或是自行至地政事務所申請「第二類」建物登記謄本,主要用途登記需符合為住宅相關類別才符合規定。
▼租屋補貼申請(圖/營建署提供)
營建署表示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資格為近2年內購買住宅且辦理貸款者,需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及貸款餘額證明。未購屋者雖不用先檢附前開資料,但於完成購屋辦理一般貸款後,務必將前開資料補寄給地方政府,經確認符合規定後才可轉換優惠利率。
營建署指出,提供權狀及貸款餘額證明是要確認主要用途登記是否為住宅類別、房屋持有及貸款類別情況。有關貸款餘額證明固定格式,可至本署網站首頁「住宅補貼專區」-「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其他書表下載」下載,再請承貸金融機構協助開立即可。
▼購屋貸款補貼也開始受理(圖/營建署提供)
營建署表示,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對象為僅持有1間且屋齡超過10年之住宅,檢附該住宅的建物所有權狀提出申請,待取得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資格後,方可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優惠貸款,辦理修繕作業。
營建署特別提醒,因住宅補貼訂有計畫戶數,對於弱勢家庭及特殊經濟需求之申請者,會額外評點加分。今年租金補貼實施分級制度,補貼金額分別從2,000元至8,000元。自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部分,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地方政府審核通過,可享有較低之優惠利率(現為0.312%)。
▼修繕貸款有利率優惠(圖/營建署提供)
相關申請資格與相關規定,請民眾至營建署網站首頁「住宅補貼專區查詢。此外,也可參考「黃大偉理財研究室」及「莊董的生活情報讚」合作製作懶人包及圖卡,一次看懂如何申辦。或於6月2日至10月1日,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6時,撥打專線02-7729-8003,諮詢相關問題。
▼住宅補貼申請方式(圖/營建署提供)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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