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要「4歲孩自煮一鍋」業者怕被罰:須遵守防疫梅花座

2021/08/16 16:54 謝文哲
火鍋店要「4歲孩自煮一鍋」業者怕被罰:須遵守防疫梅花座

國內疫情趨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也在日前宣布降為二級警戒,各地方政府得在符合防疫規定下開放餐廳內用。不過,台南市有一家人在14日到連鎖火鍋店內用餐,店家卻認定其4歲孩子有自理能力,要求他自己煮一鍋、不得共鍋,讓家長相當傻眼,痛批餐廳內用的政策根本沒意義。對此,台南市衛生局指出,若孩子有餵食需求,可以共桌進食,但小朋友若有獨立吃飯的能力,就要自己一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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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ETtoday》報導,住在台南市的孔小姐14日與先生帶著8個月、4歲大的2個孩子一起到連鎖火鍋店用餐,店員得知4歲孩子能自己進食後,便要求他自己煮一鍋、不得共鍋,讓孔小姐相當傻眼,擔憂4歲的小孩自己坐一桌吃火鍋,燙到了誰要負責?店員無奈表示,先前已有其他分店被稽查員開罰,為了不要再被開罰只能嚴格實施,不過他也指出,新竹的分店規定就比較寬鬆。

 

 

最後店員將孔小姐一家安排在較隱密的位置,讓4歲孩能與家長共鍋,並提醒若稽查員來了,再請他們換位子。孔小姐將此事分享到媽媽社團後,發現自己並非特例,有另一名媽媽表示,自己1歲的孩子也被要求分桌進食,讓孔小姐質疑,這樣只是表面上開放內用,實際上強迫外帶,認為這樣的政策「很沒有意義」。

 

對此,台南市衛生局表示,食藥署規定,在餐飲場所進行家庭聚餐時,也需要遵循餐飲業的防疫管理措施,若為同住家人且有餵食照顧需求之小孩或家人,可不需梅花座;以本案來說,小孩若有獨自吃飯的能力就要自己一鍋,但如果有餵食需求,依規定可以坐在一起,不需要梅花座,餐飲業者也有權力限制內用規定。

 

衛生局並指出,若查獲餐飲業者未依照防疫規定,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處3,000元至15,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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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東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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