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一根狗毛揪出凶手!新竹市去年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49歲王姓婦人騎車時,有一隻黃色米克斯突然衝出,導致婦人摔車頭部著地身亡。事發後,孫姓狗主人否認自己所飼養的毛小孩肇事,但警方用機車底盤殘留的一根狗毛進行DNA比對,終於戳破孫男的謊言,法官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名判他8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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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狗突然竄出,導致女騎士閃避不及倒地身亡。(示意圖,非當事狗/Pixabay)
回顧這起死亡事故,去(2020)年2月8日上午8時許,孫姓男子放任名為「布丁」的黃色米克斯自行外出散步,在未繫鍊繩、無人看管狀態下離開住處,49歲的王姓女子騎機車行經牛埔路時,因布丁突然從右方竄出,王女閃避不及,當場人車倒地向前滑行,導致急性硬腦膜下出血及顱骨骨折,儘管經過緊急送醫搶救,仍在6天後宣告不治。
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事後提起公訴,孫姓男子雖坦承飼養的黃色犬隻就是叫布丁,卻辯稱肇事犬隻並非布丁」,更當庭否認當天曾讓布丁自行在外散步。然而,法官經過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當時有一隻戴著紅色頸圈的黃狗,從孫男住處的方向走出,接著衝出馬路與王女的機車發生碰撞,最後釀成這起憾事發生。
▼婦人經過搶救仍宣告不治。(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Pixabay)
除了監視器畫面之外,新竹市警局鑑識科還在王女的機車底盤,發現1根棕色毛髮,經採集布丁的唾液送DNA鑑驗,確認毛髮就是布丁所有,孫男見狀當場啞口無言,這下才終於讓真相水落石出,還給死者家屬一個公道。
法官經審理後認定,孫男身為飼主本應注意對其所飼養犬隻有監督義務,在有旁人出入公共場所,應以如鍊繩牽引等適當方式看管,以防止犬隻無故侵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當天卻疏於注意,導致王女車禍死亡,且事發後始終否認犯行,也沒有賠償意願,犯後態度不佳,最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他8個月徒刑。
▼法官判決飼主8個月有期徒刑。(圖/翻攝自Google Maps)
事實上,根據《動物保護法》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7歲以上之人陪同。若違反者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呼籲民眾帶毛小孩出門時應繫上牽繩,避免意外發生。
(封面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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