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普及,網購下單方便,不少人都會在購物網站或網拍平台購買需要的東西。有一名網友分享,自己在拍賣網站上看到有賣家誤植價格,將價值萬元的電動滑板車,標價1025元,起了貪念一次下單2725台,還逼賣家一定要出貨,讓網友看傻了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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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女網友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公開版》PO文,貼出數張照片,表示在拍賣平台上有賣家誤植價錢,將上萬元的電動滑板車,標價成1025元,並自爆已經下單了2725台。從原PO上傳與賣家的對話紀錄中可以看到,她自己曾經當過賣家,因價格輸入錯誤,賠了10多萬,認為對方應該出貨2725台電動滑板車,還說「我承認我『貪』」。
▼網友表示自己下單2725台。(圖/翻攝自爆料公社公開版 Facebook)
不過,賣家認為誤植的價格過低,偏離商品本身應有的行情,買家應該也清楚本來就不可能有這樣的價格。賣家強調不能強買強賣,如果買家想要購買,可以「好好談」。但這位網友態度強硬,貼出拍賣平台行為規範,讓賣家忍不住爆氣,直接表示「按正常價格,你同意就買,不同意就取消」。
此文一出引發大批網友討論,多數網友都不認同原PO的行為,留言表示「只看到貪」、「明知低於行情價,一次下單2725筆,怪賣方不出貨,我只看到得理不饒人」、「照照鏡子看看自己貪小便宜的嘴臉」。另外,有網友留言「賣家還是有權利取消訂單的」、「賣家有權利決定要不要出貨」。
而這也不是第一樁網購標價錯誤的事情,今(2021)年5月全國電子購物網站將原價27900元的三星手機,錯標為2790元,吸引28筆訂單,業者最後認為損失尚在可控制範圍內,因此仍願照錯標價格出貨。
▼全國電子網站誤植商品價格。(圖/翻攝自全國電子官網)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當時新北市消保官表示,依據現行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企業經營者應於消費者訂立契約前,提供商品種類、數量、價格及其他重要事項的確認機制,並應於契約成立後,確實履行契約,因此網路標錯價業者是否有履行契約義務,重點在於「契約是否已成立」。
不過消保官也表示,法律學說與司法實務判決並不完全一致,多數認為購物網站交易政策有相關註記,商品供應者能於消費者下單後針對市場狀況、自己履約的能力,決定是否成立契約。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應知悉下單後業者有不受要約拘束意思,因此不會發生信賴該意思而受不測損害。
(封面圖/翻攝自爆料公社公開版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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