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有養寵物的民眾,出門真的要把寵物牽好,新北市1名張姓女子騎乘機車在路上,沒想到去突然衝出1隻虎斑犬,張女閃避不急直接撞上,緊急送醫搶救,但仍宣告不治,事後飼養虎斑犬的柯姓婦人,還企圖想推卸責任,否認自己是狗的主人,最後遭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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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院判決書資料記載,71歲的柯姓婦人在自家的回收場內飼養1隻虎斑犬,但卻疏於看管,隨意放任小狗在外閒晃,2019年7月張女騎機車經過新北市永和堤外道路時,該隻小狗直接從路邊的草叢竄出並試圖要橫越道路,張女見狀閃避不及而衝撞上,機車因此失控倒地滑行,她也身受重傷,被緊急送醫搶救。
事後張女因為車禍導致,創傷性蜘蛛膜下腔出血併腦水腫、多處顱骨骨折併頸動脈撕裂出血、右側脛股開放性骨折、呼吸衰竭合併呼吸器使用等傷害,在事發後的1個半月就因為呼吸衰竭而不治死亡,警方調閱事故地點的監視錄影畫面,發現肇事的是柯婦飼養的虎斑犬,循線找到了柯婦。
▼張姓女騎士被緊急送醫搶救。(示意圖/pexels)
然而柯婦卻矢口否認自己的犯行,原先面對員警詢問時,曾表示「這隻狗我有養」、「我有養這隻狗」還說是張女「自己騎夭壽走」,未料事後又辯稱肇事的小狗是流浪犬,但是法官根據多名證人、警員證詞及相關證據判定,小狗確實是柯婦平常在資源回收場所飼養。
▼近日法官針對此事作出判決。(示意圖/pexels)
最後新北地院合議庭的法官認為,柯婦是肇事小狗的主人,本來就有管約束小狗的義務,放讓牠在公眾往來通行的堤外道路,顯然欠缺飼養動物的正確觀念,還在小狗肇事後,企圖推卸責任,將肇事責任完全推給張女,未見有悔改的意思,而且至今都沒有和張女的家人和解並賠償,還企圖阻止證人出庭作證,因此依過失致死罪重判她兩年徒刑。
(封面圖/翻攝自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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