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就服法」,雇主刊登求才職缺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應依法公開。勞動部今天表示,2019年月薪中位數已達4.2萬元,因此不排除未來會修改薪資揭露門檻,不會固定在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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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衛環委員會審查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關於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及基金)案(預算詢答)。
民進黨立委莊競程質詢表示,求職者薪資落差可能從幾千到上萬元,不同公司的給薪差異不小;求職者在履歷薪水寫得太高怕不自量力、太低又不盡如人意、不寫又怕任人宰割;詢問勞動部薪資透明化對整體薪資水準成長的影響。
勞動部長許銘春答詢肯定回覆,薪資愈來愈透明,會是正面影響。
▼許銘春不排除修改雇主揭露門檻(圖/翻攝自國會頻道YT)
許銘春指出,勞動部自2018年修訂「就業服務法」,雇主刊登求才職缺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應依法公開薪資範圍,現在已經有一定成效;統計現在所有職缺數約91萬個,薪資在4萬元以下的職缺約86萬多個,揭露比率占全部職缺約94%,有達到當初立法的目的。
許銘春說,由於求職新人起薪在4萬以下占大多數;當初是根據2017年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全年總薪資(含經常性與獎金等非經常性薪資)中位數為47萬元,相當平均每月約3.9萬元,因此訂薪資揭露門檻是4萬元。
許銘春表示,由於2019年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全年總薪資(含經常性與獎金等非經常性薪資)中位數為49.8萬元,比之前的多一點,平均每月約4.2萬元;未來會持續檢討,不一定將揭露門檻固定在4萬元。
勞動部2018年修訂「就業服務法」,自當年11月30日起,雇主刊登求才職缺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應依法公開薪資範圍,未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違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封面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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