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房子的時候或多或少會對街訪鄰居造成困擾,一個處理不好可能衍生不少禍端。就有民眾被蓋新房的鄰居告知,要求簽訂承諾書無條件配合,內容曝光後引起網友怒嗆「開什麼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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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在《爆系知識家》社團發文詢問,「朋友家隔壁要蓋房子,一直要我朋友簽這張承諾書,是不是簽了我朋友家牆壁就沒了」。
而提供的承諾書內容是寫道,「本人之建物門牌OOO號,當初興建使用共同壁之規定興建。今因法令之變更,致使現在XXX要興建住宅無法再使用當初之共同壁。今本人承諾該地號興建之同時,如有需要到本共同壁,本人願無條件配合其之使用,絕無異議」
▼(圖/翻攝自爆系知識家)
貼文曝光後網友們趕緊勸阻「千萬別簽,簽了共同牆壁就是隨他處理了,到時候就欲哭無淚了!」、「當然不能簽,還有共同使用牆是房子結構之一是不能拆除的...」、「他家改建,應該是他要先把你的牆壁弄好,才能改建他的吧」、「共同壁,怎變成無條件變成他人的,要也是他打掉,重新砌成你跟他各一面」。也有網友分析應該先確認協議書是否合法並且趕快鑑界,「如果確定是共同壁代表可能牆壁有一半在他的土地上,要不要先鑑界看看,不然到時候叫你拆牆還地就麻煩了」、「先找代書,拿著這份協議書跟對方說明情況,再擬定合理合法的新協議書,找公證人及隔壁鄰居,直接公證。」原貼文者看到留言也回應表示在找相關地政士的資料了。
根據《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共同壁指的是:「指相鄰二宗建築基地各別所有之建築物,所共同使用以地界中心線上構築之牆、柱及樑之構造物。」因此一般來說雙方應各自持有該牆壁或構造物之一半。
(封面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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