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需要更多諒解,尤其牽涉財產問題,更是考驗當事人智慧,根據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的觀點,情侶之間制定婚前協議未必是壞事,甚至是一種愛的表現。
蘇家宏在臉書發文,引用近期新聞指稱,一對情侶交往五年打算結婚,男方的父母為了節稅,未來陸續將家族企業股份及房產轉給兒子,男生擔憂萬一跟女友離婚會被分走一半財產,於是提議想簽訂婚前協議,但卻惹得女友生氣而且心寒,但從他個人觀點認為,婚前協議並不是切割,而是先有「財務秩序」再來談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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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列舉婚前協議的4大重點如下:
1.婚前協議書並不等於分別財產,還是要看約定的內容!例如:可以約定每個月給女方20萬元自由處分金,未必對女方不利。
2.父母贈與子女的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未來股票的配股、配息是會列入婚後財產,男生與他的父母會擔心是有道理。
3.簽下婚前協議書分別財產,配偶還是有「遺產繼承」的權利。愛你到白頭。
4.運用信託贈與股票,確保股東投票權。
蘇家宏強調,法律是維護婚姻以及財務秩序,不必聽到協議就生氣,最重要的是兩人真的相愛,或許懂得運用婚前協議,能讓彼此關係更幸福。
(封面示意圖/pakuta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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