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1名吳姓男子2021年5月和田姓女子在某家酒吧初識,當晚2人相談甚歡,期間開始互發紅包,金額10倍增加。田女率先發了0.52元,吳先生回了5.2元,就這樣有來有往,紅包一路飆升,直到吳男轉帳人民幣5.2萬元(約新台幣23萬元),田女收下後,終止了這場紅包遊戲,之後雙方各自回家。
綜合陸媒報導,吳男隔天酒醒十分懊悔,希望田女能夠返還錢款,遭到拒絕後起訴到法院,他認為轉帳並非出於自願,而是酒後意識不清狀態下的行為,請求判令田女返還不當得利5.2萬元。田女辯稱,該筆匯款是吳男自願為之,屬於贈與行為,不應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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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吳男和田女並非戀愛關係,也不是普通朋友,雙方在酒吧初次相識,不具備在特定時間、特定地點通過贈與高額金錢來表達情感和祝福的條件,故涉案轉帳不屬於贈與。
法院同時認為,轉帳行為發生於酒桌之上,且以10倍增加,具有玩笑、吹牛的特徵,田女對此也應明知,故該轉帳行為屬於戲謔行為,意思表示無效。轉帳後,吳男及時找到田女澄清誤會,田女並未遭受合理的信賴利益損失,綜上,法院判定田女返還5.2萬元。
情侶間用520、999等代表特殊意義的金額給對方轉帳,具有明顯的表達情感和祝福含義,法律上一般認為是贈與,不可任意撤銷。本案中,轉帳金額看似具有示愛意義,實際上雙方並非情侶關係,轉帳也不是出於表達祝福,而是酒桌上的一種套路遊戲,雙方對此心照不宣。基於這一行為玩笑、吹牛的特徵,法院將其評價為戲謔行為。
(封面示意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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