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關愛子女常見贈與資產,事後想收回該怎麼辦?根據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說法,納稅義務人於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後,在贈與財產未移轉至受贈人名下前,贈與人得撤銷贈與及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但財產已辦理移轉後,除有法定撤銷原因經法院調查判決確定,納稅義務人不可以任意撤回。
台北國稅局舉例,甲君某日心寒地找承辦人訴說,他在112年間將名下台北市房地公告現值計1500萬元贈與兒子,完納贈與稅125.6萬元,並將房地辦理移轉登記至兒子名下,但兒子取得受贈房地後,一改受贈前孝順恭敬有禮的態度,經常頂撞還惡言侮辱,使甲君感到身心受創,後悔將房地贈與,欲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及退還已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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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局表示,由於房地已辦理移轉登記在受贈人名下,甲君除了向法院提起告訴,經法院判決確定取得法定撤銷權外,無法撤銷贈與及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因此納稅義務人贈與他人財物前應三思,以免產權移轉登記後無法撤銷贈與,導致影響自身權益。
(封面示意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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