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不婚的情況越來越多,繼承遺產的來源也更多元,有奶奶繼承孫子的案例,也有兄弟姐妹互相繼承的情形,和早期直系親屬父子傳承有所不同,造成是否該拋棄繼承的困擾,對此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分享案例,提醒要釐清繼承順序才不會喪失權益。
個案的被繼承人是單身女子,沒有結婚、沒有子嗣,日前意外往生,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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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鄭文在透露,繼承人第一順位從缺,第二順位父母親早已往生,由第三順位兄弟姐妹繼承。她有2個哥哥1個妹妹,成為合法繼承人,她的兄弟姐妹對於這「天下掉下來的禮物」但新繼承會後患無窮,但也怕肥水落入外人田,好奇是否該辦理繼承?
根據鄭文在說法,女子的哥哥們都有銀行高額負債未清償,如果繼承該遺產,未來可能被銀行查封追債,所以想拋棄繼承權,因此剩下唯一的妹妹可以繼承該遺產,但妹妹目前領有中低收入戶補助,深怕繼承後該中低收入戶的補助會被取消,經詢問得知妹妹的戶籍登記在新北市,被繼承人的不動產公告現值約200萬元左右及少許銀行存款,因此不需繳納遺產稅,只是怕繼承該不動產後,原來的中低收入補助會被取消,反而得不償失。
依據新北市政府中低收入戶審查標準:
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113年即2萬4600元)。
2、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汽車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13萬5000元。
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650萬元。
也就是,妹妹繼承該不動產後,因為不動產公告現值只有約200萬元,未超過650萬元,所以並不會影響該妹妹中低收入戶的補助,不至於喪失原來的權利。客戶諮詢後放下心中的石頭,安心的繼承了該不動產。
鄭文在提醒,當繼承發生時要謀定而後動,該辦理繼承或是該辦理拋棄,最好先諮詢專業人士,可以避免繼承的財產只是過路財神,更可以避免繼承後喪失相關的社會福利,以免得不償失。
(封面示意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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