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關係是家庭和樂的關鍵要素,一名媳婦抱怨婆婆上一代繼承房子,卻要求她和先生「結了婚就滾出去」,由於主張房子應該是要傳承給後代子孫,加上夫妻倆已經育有一子,認為要求搬家並不合理,對此蘇家宏律師分享觀點,他認為法理上長輩有權決定是否傳承財產、提供住宅使用權限,但從親情角度仍建議持續溝通,才能避免破壞家庭和諧。
蘇家宏在臉書表示,上述案例顯示媳婦也把婆婆當外人,認為對方「想霸佔」上一輩留下的財產,尤其從婆媳對話能窺見媳婦的心態,她以為生了孫子就能穩穩繼承房子,但這其實是錯誤的觀念,因為從法律角度來看,長輩有權決定是否將財產留給子孫繼承,也能決定是否提供住宅使用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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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家宏列舉以下幾點說明:
1. 目前所居住的房子是爺爺奶奶留下來,如果登記在公公名下,房地所有權人有權決定如何使用房屋,可以出租或自己住。
2. 即便公公是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並非賺錢入手,但也不一定要留給兒子或是給孫子繼承,因為所有權人有權出售房屋。
3. 公公在法律上有權不讓兒子、媳婦或孫子居住在公公的房屋內,因為兒子已經成年,應該獨自肩負起一個家的責任,如果公公允許兒子一家居住,只能算是極大的恩典與寵愛。
4. 透過案例能發現,媳婦住在婆家已有相當時間,為何婆婆現在才開嗆「結了婚就滾出去」,難免令人多做聯想,可能是媳婦想對房屋做改變,或是婆媳在生活中產生重大摩擦,各種因素也要一併納入考量。
5. 倘若公公過世,未來繼承人是配偶(婆婆)以及全部的子女平均繼承,假設婆婆活得比公公久,屆時婆婆將依法繼承,因始沒有霸佔的問題,再者媳婦的先生如果不是公公唯一的孩子,媳婦的小孩能否繼承也存在未知數。
6. 如果房子已經登記給媳婦的先生,情勢才會改變,這種情況下才是由媳婦的先生做主。
蘇家宏強調,財富傳承很重要,但親情的傳承更重要,希望案例的當事人能找出彼此相愛的方式來過生活,讓子孫得到滿滿親情的祝福,遠勝於為了房產爭執不休,也希望媳婦的先生能在婆媳爭執中扮演調停的角色,能夠做出有智慧的決定。
(封面示意圖/Photo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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