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朱姓女看護,自2005年起長期照護某傳產游姓董座,2人日久生情,逐漸發展為同居情侶關係。游姓董座2018年臨終前,不僅在病榻上允諾將18張定存單內的4650萬元贈與朱女,還贈與她一棟位於高雄大社區的透天厝。之後,游男家人為4650萬遺產與朱女展開7年刑、民事訴訟,近期高雄高分院作出判決,不僅朱女刑事上獲判無罪贏回鉅額遺產,民事上同樣獲勝,取得這處游男生前承諾「讓妳能安享晚年」的透天厝。
整起事件發生於2005年,朱女受聘為高雄某傳產公司游姓董座的看護。隨著時間推移,兩人發展出超越雇傭關係的情感,同居長達十餘年。朱女對外以「游太太」自居,兩人的關係得到了游男的默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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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姓董座董早年向政府承租大社區水管路一塊水利地,興建透天房屋做為公司營業場所,經營機械進口生意,後來公司遷移至左營區,游男則花了300萬元將大社區的透天厝重新裝潢,並帶著朱女前往律師事務所,簽署房屋移轉協議書,稱這棟處所將來會交給朱女安享晚年之用。
游男於2018年初病逝,該棟透天厝由游妻和3名子女繼承。朱女表達游男生前允諾把這間透天厝讓渡給她,遭游家人拒絕歸還。
朱女因而提起遷讓房屋民事訴訟,起訴狀主張她照顧游男十多年,期間還陪他度過6次化療,她和游一起到律師事務所,簽署房屋移轉協議書,但被游妻等人無權占有。
游家人則主張,朱女負責照顧游男的生活起居,但對外竟以「游太太」自居,事實上她只是看護;游家人並說,房屋納稅人是游男兒子,游的兒子才是房屋實際上的處分權人。
一審橋頭地院及二審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時,朱女提出她和游簽立的房屋轉讓協議書,以及律師見證文件,法官依此判決游家人敗訴定讞。但因該地是水利地,朱女成為房屋所有權人後可租地居住,但無土地所有權。
(封面示意圖/翻攝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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