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陳姓男子死前2年內,將名下價值3億多元的股票贈與妻子,陳男過世後妻兒全都拋棄繼承,未料唯一繼承人為陳男6歲私生女,除了繼承陳男遺產1567萬外,還遭國稅局追討5735萬元遺產稅。憲法法庭28日判決遺產稅部份違憲,2年內必須修法,發回更審。
陳男於2016年6月間,將名下價值3億多元的股票贈與妻子,因夫妻間贈與免稅,陳男未繳贈與稅。2017年12月陳男過世後,留下1567萬遺產,妻兒均辦理拋棄繼承,6歲私生女成為唯一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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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區國稅局以股票為陳男死亡前2年贈與妻子的財產,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將夫妻間的贈與「擬制」為遺產,核定陳男遺產淨額3億多元,繼承人應納稅額5735萬元。
案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法院認為遺產及贈與稅法關於生前贈與擬制為遺產規定,就受贈人拋棄繼承,其餘繼承人必須就「視為遺產」負擔遺產稅,未設有稅額上限等配套措施,違背量能平等課稅原則,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財產權,因此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28日判決出爐,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部分違憲,要求主管機關2年內檢討修法,並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
對此,財政部官員表示將尊重憲法法庭判決,於2年內檢討修正遺贈稅相關法規。修法前,則先依據配偶占遺產受益的比例,分配其須繳納的遺產稅額。
(封面示意圖/翻攝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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