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陌生遺產繼承才知被收養 內行人曝1關鍵:與你無關

2024/11/05 10:40 東森財經新聞
收到陌生遺產繼承才知被收養 內行人曝1關鍵:與你無關

突然收到陌生人的遺產,你會怎麼做呢?一名男網友收到一封政府機關的發函,指他繼承了一名女士的遺產(車輛),請他辦理遺產申報以及過戶事宜,讓他滿頭問號,他將自己的經歷PO網,好奇問大家「該不該拋棄繼承?」文章曝光後引發熱議。

男網友在《Dcard》論壇上PO文「收到陌生人的遺產繼承」,他表示國中時得知自己原來是遭收養的養子,前兩天突然收到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的發函,指他繼承一名婦人的遺產(車輛),請他去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構辦理遺產稅申報,並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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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納悶地寫道:「這位女士是我原生家庭的直系親屬嗎?查了下我這個被領養走的應該沒有繼承權吧?為什麼這封信上面寫我還是繼承人?!我是不是應該要去辦個拋棄繼承什麼的…我會不會到時候頭上多了一筆不認識的債務。」

許多網友看了以後紛紛建議他為了自己的權益,要盡快辦理拋棄繼承「不是你的,就去拋棄吧」、「拋棄繼承吧,之前對面鄰居孤獨老死,也是寄給我這個,但我覺得用自己雙手賺的錢才是錢」、「邏輯上應該是:是他的,才能拋棄;不是他的,如何拋棄」。

也有網友提醒,養子女無法繼承生父母的遺產「依照民法1077條第2項,養子女不能繼承生父母那邊的遺產」、「收養事實存在的話,生父母那邊的財產債務都與你無關」、「我是被收養的,生父去世時,我也有收到這單子,當時有人跟我說如果確定已被收養,就不用理那張單子,所以我沒做任何事,只是打單子上的電話跟承辦人員說:我已被收養了。」

還有專業的網友建議他先釐清是否為收養身份,再辦理後續拋棄繼承「關於繼承權的部分,建議去戶政事務所調一下個人的記事不省略戶籍謄本(帶身分證、便章),檢查一下看看有沒有出養的記事,先確定有無繼承權,來決定有沒有要繼承」、「先去戶政調自己的資料,看是不是已被收養,如果被收養的話不會繼承到本家的東西,打電話去新竹稅務局,請他們釐清繼承人;如果沒被收養,就會繼承到本家的東西,不想要後續有其他問題,請於知情的三個月內去法院做拋棄繼承。」

更有網友也有類似的經驗,不過卻是詐騙,網友說:「我自己是遇過類似的詐騙,說我被某英國無子嗣的公爵還什麼的,給指定為過世後的繼承人之一,不過該文件是英文寫的,當初也因為第一次收到有人主動寄英文信,拿去google翻譯才知道,不過,後來我沒理他,因為要接受要先付六位數的英鎊的稅金跟其他費用,就算是我的也收不了。」

根據《遺產繼承律師》官網指出,依民法第1077條第2款規定,養子女與本生父母及其親屬間的權利義務,於收養關係存續中是處於停止狀態的,所以子女在被收養後,於收養關係存續期間無法繼承本生父母的遺產,但根據民法第 1083條及第1080-1條第 1 款規定,如果養父母先死亡,養子女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後,再聲請終止收養。一旦聲請成功,養子女即回復對於本生父母的繼承權,如此一來,養子女就有可能「雙重繼承」,但法院還是會斟酌是否有顯失公平等情形,就個案去判斷。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所有人死亡後,依民法規定,繼承人承受其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如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即為該車所有人,車輛所有人死亡後所產生的使用牌照稅,稽徵機關將會向其繼承人課徵。

(封面示意圖/翻攝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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