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部公路局公告,針對尚未繳納113年度汽燃費的車主,各區監理所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只到明天(31日),逾期未繳將開罰並移送執行,最高可裁罰3000元。
公路局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針對逾期未繳款的車主,公路局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逾期未繳納將罰鍰300~3000元,後續將未繳納金額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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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局提醒,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是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元大行動等APP,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
如果沒收到催繳通知書、不確定是否已繳納汽燃費,車主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是前往超商使用ibon查詢、補單以及繳費。
(封面示意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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