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職業工會積欠保費!勞保局示警:勿再繳費

2025/02/24 08:15 東森新聞
2職業工會積欠保費!勞保局示警:勿再繳費

出社會工作後,不少人都會加入與職業相關的工會,並定時繳交保費,就是希望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不過,勞保局日前提醒,有2職業工會因為積欠保費許久,提醒勞工不要再向該工會預繳保險費。

勞保局指出,截至2月17日統計,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2家職業工會,因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將針對這兩個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並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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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強調,若工會欠費是因保險費遭違法挪用,他們會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同時也呼籲,請這兩家欠費的工會所屬理、監事及會員,督促工會儘速繳費。

勞保局提醒,勞動部於今年1月6日公告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修正條文,凡是職業工會欠繳勞工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因此,依上開規定,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及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勞工保險費,「請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

此外,勞保局也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的保險費,如果沒有依照《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將保費彙繳至勞保局,那個工會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但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等,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的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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