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09 12:27
臺東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指出,接獲民眾透過監理站詢問或申訴,表示,「並未闖紅燈,但為何會收到違規罰單?」對此受理員警耐心解釋,並提供科技執法違規錄影後,對方才赫然發現,原來是自己平時原有的駕駛觀念錯誤,直呼「真的太超過了」。
臺東縣警察局指出,闖紅燈並非僅限於號誌紅燈時穿越路口,只要紅燈時超越停止線且進入路口範圍時即屬闖紅燈,例如紅燈時機車超越停止線、行穿線繼續向前到待轉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 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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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為紅燈右轉行為者,則違反同條第2項規定,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而如紅燈時車輛前懸超過停止線時,則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將面臨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也就是說,只要紅燈亮時,雖然沒有闖紅燈意圖,但根據超越停止線程度不同,其所違反之法條及罰則也會有所不同。

交通警察隊隊長吳昇忠表示,用路人對於各類交通標誌、標線、號誌及交通規則均應遵守,除能確保行的安全,更能避免荷包失血;更進一步呼籲,行經路口如遇黃燈且尚未越過停止線時請減速煞車,如已越過停止線,請邊注意來車同時儘速通過。
(圖/臺東縣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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