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路邊停車時,方向燈應該怎麼打嗎?日前一名網友在網路上發文「路邊停車該打方向燈還雙黃燈?」許多網友紛紛回答「打方向燈」,但也有人認為「應該打雙黃燈」。對此,台南市政府警察局解答了,「若未正確使用車輛燈光,駕駛人可能面臨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的罰款。」
一名網友在Threads上PO文「有人知道嗎?路邊停車該打方向燈還雙黃燈?是不是多數車主都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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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網友看了以後紛紛回文「方向燈」、「只要有打燈都行,讓後車知道你的動向才是重點」、「台灣不是所有時候都可以打警示燈嗎,那個燈在台灣不是無敵燈嗎?」、「雙黃燈其實正確名稱叫做危險警示燈,顧名思義不是用來停車的,但大家都當作暫停燈就是」、「先打方向燈(預告靠路邊)打雙黃燈(預告臨時減速或停車)喲!選我正解」。
根據《中天新聞》報導,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交通組組長蔡文榮表示,車輛燈光使用需遵守規範:轉彎應於交叉路口前30公尺開啟方向燈,倒車時使用倒車燈,路邊停車或起步也要打方向燈,車輛故障時則應停靠路邊、開啟警示燈,並放置三角警示架提醒其他駕駛。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未正確使用車輛燈光,駕駛人恐面臨新台幣1200元至3600元的罰款。蔡文榮強調,燈光是行車溝通的重要工具,正確使用可降低事故風險、提升行車效率。駕駛上路前應檢查頭燈、尾燈、方向燈及煞車燈是否正常,如有故障應立即維修,以確保安全並避免受罰。
(封面示意圖/翻攝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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