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21 13:34
年終將近,許多公司陸續舉辦尾牙、春酒,抽獎環節更是全場最高潮,從現金、手機到家電甚至汽車,人人都期待成為那個幸運兒。不過,中獎固然開心,卻也別忘了課稅這一關。財政部提醒,尾牙抽中的獎金或獎品,在稅法上屬於「機會中獎所得」,只要符合條件,就得依法申報,甚至現場就會被先扣稅。
不少人以為公司送的獎只是「福利」,不算收入,其實這是常見迷思。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凡是因競賽、抽獎、摸彩等方式獲得的獎金或獎品,都屬於課稅範圍,必須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換句話說,不論是現金還是實體禮品,只要是「抽中的」,原則上都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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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先被扣稅,關鍵在於身分別。
財政部指出,若中獎者為「我國境內居住者」,按給付全額 10% 扣繳稅款(稅款不超過2,000元免扣繳,但仍須申報),次月 10 日前向國庫繳清稅款,次年 1 月底前開立扣(免)繳憑單並向所轄國稅局申報。
如果中獎者為「非我國境內居住者」,規定就更嚴格了。不論中獎金額或獎品價值多寡,一律按給付全額20%扣繳稅款,也沒有2,000元免扣門檻,代扣稅款之日起 10 日內向國庫繳清稅款,並開立扣繳憑單向所轄國稅局申報。
但要注意,這裡的「2,000元」指的是稅金,不是獎品金額。
以最常見的情況來看:
例如抽中3萬元現金,10%就是3000元,因為稅額已超過2000元,所以現場實際領取的金額為只剩30000-3000=27000元。
許多人會以為「我抽的是電視又不是現金,這樣也要課稅嗎?」答案是:要。財政部強調,實體獎品同樣屬於「實物所得」,會以市價計算金額後,再依規定扣繳與申報。手機、家電、汽車,全都一視同仁。
很多人以為現場沒被扣錢就代表免稅,這其實是錯誤觀念。即使獎項金額較低、符合免扣條件,主辦單位仍會列單申報,這筆收入依舊會出現在你隔年5月的綜合所得稅申報中。簡單說,就是有被扣錢:報稅時可扣抵,多退少補;沒被扣錢:還是要報,照個人稅率算。在注意稅務的同時,也希望大家都能中大獎~。
(封面示意圖/翻攝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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