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收破20萬小吃店開發票? 財長:1年後檢討

中央社
月收破20萬小吃店開發票? 財長:1年後檢討

財政部先前修正函令,自118年1月1日起大眾化消費飲食店不再屬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若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得依規開發票,引發討論。財政部長莊翠雲今天於立法院答詢時承諾,將在1年後檢討並綜合考量。

財政部去年底修正發布新規,明定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系統或引進多媒體資訊服務機(KIOSK),不受每月銷售額20萬元限制,超過仍享1%查定課徵營業稅率的租稅優惠再延3年。而對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依規自118年起不再屬營業性質特殊營業人,財政部表示將於3年緩衝期屆期之前,通盤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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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統計,目前適用查定課徵營業稅的業者中,屬於大眾化消費飲食店約有7萬家,其中每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門檻者約5300多家。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邀請莊翠雲率所屬機關首長暨國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列席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民進黨立委郭國文、國民黨立委李彥秀等人會中均關注小吃店免開統一發票議題。對此,莊翠雲強調,若月銷售額在20萬元以下,依然免開統一發票、享1%查定課徵營業稅率,至於20萬元以上店家是否開發票,財政部希望在3年間輔導他們,導入行動支付系統,屆期前會再看執行情形做考量,一定會審慎評估。

面對郭國文要求財政部應提前在1年後進行檢討,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是否仍免開統一發票,莊翠雲允諾,會在1年之後做檢討。她說,民眾已經習慣索取發票,財部認為應該綜合考量,並輔導月銷售額超過20萬元者導入多元行動支付方式。

李彥秀提醒,倘若強制小吃店開發票,未來增加的成本可能都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加上免開統一發票門檻20萬元已40年未變,該標準是否合理、是否可調升,財政部也應好好思考。她也擔憂小吃店導入電子支付後,未來可能反被國稅局查稅。莊翠雲則強調,不會有所謂的「秋後算賬」,後續會詳細說明。

(封面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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