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萬萬稅!每年五月是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月份,該如何節稅成了台灣民眾好奇的議題,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近日就在個人臉書粉專分享,如何「存股」節稅,並表示:「賺錢辛苦省稅好補。」
他指出存股族節稅的關鍵策略在於下列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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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合併計稅,可以享有8.5%可抵減稅額的優惠,每戶最高上限8萬元。尤其在適用所得稅率5%的存股族節稅效果更明顯,因為就股利收入部分,計算上雖然先以5%計算,但是最後可以用8.5%扣回來,倒賺3.5%的可抵減稅額,達到節稅效果。
A.股利所得合併計稅可以享有8.5%可抵減稅額,最高每戶上限8萬元,他提出兩項觀察,第一項觀察:總所得在98.3萬元的存股族,可以運用可以減額較所得稅額高3.5%的節稅優勢節稅。
由於112年度綜合所得淨額56萬元內的稅率5%,所以我們加上42.3萬(當年度免稅額92,000、單身扣除額124,000、薪資特別扣除額207,000的總和),可以得出98.3萬元。
第二項觀察:股利所得在94萬元以下的存股族適用。由於抵減稅額有上限8萬元,因此8萬除以8.5%為94萬餘元,所以超過94萬餘元的股利所得並沒有8.5%的抵減稅額優勢。(所得稅法15條第4項)
B.股利所得分離課稅,採分離課稅單一稅率28%,如果課稅級距在30%以上的人,可以試算分離課稅是否比較划算。(所得稅法15條第5項)
一般人的海外收入,低於100萬是不用申報的,而就算超過100萬,基本所得額在670萬元以下者,也沒有繳納基本稅額之問題(最低稅賦制的起徵門檻是670萬);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的部分按20%稅率計算基本稅額。
因此當選擇註冊地在海外的基金,其資本利得以及配息收入,或 KY代號的股票(註冊地在海外,只是在台灣上市)所發的股利,在課稅基準上,納入的是海外所得,依照最低稅負制來計算。
如果是高所得的朋友,如果在上市、上櫃股票除權息之前賣掉股票就不會有股利收入,由於目前不課徵證券交易所得稅,可達到節稅的效果。
蘇嘉宏也提醒民眾若要執行此策略,得注意下列事項:
A.出售股票的成本:證券交易稅股票0.3%,ETF0.1%、券商手續費,是否划算。
B.出售時間與買回時間符合高賣低買,如無法在股票填權息之前買回,反而沒有賺到填權息。
「出借股票」就是”借券”,如遇到除權息,由於股票已經出借,所以自己並不會有股利所得,但會有權益補償股利,借券收入則列入租金收入來課稅。
(封面圖/取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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