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勞工,只要「月領」達6.6年,總額就能超過一次請領。(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勞保老年給付」究竟是一次請領,還是月領年金較佳?實際上,目前高達8成的民眾,都會選擇「月領」。此外,根據勞保局最新請領數據顯示,請領年金與一次請領差額,已從8年縮短為6.6年,只要選擇月領年金6.6年,總額就能超過一次請領,比起一次請領更划算。
隨著台灣人口老化加速,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人數也快速增加。不過,並非所有勞工都有機會選擇「一次請領或月領」,依照法規規定,只有在民國97年12月31日前「加保勞保(亦即有勞保年資者)」未來在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時,才有機會選擇一次領或月領。而若是在民國98年1月1日之後「首次加勞保」的勞工,也就是目前大多數的職場新鮮人,在工作多年退休後,屆時都會是「月領」年金給付,不會碰上一次請領的問題。
▲選擇「月領」或「一次領」的機會,只有在民國97年12月31日前「加保勞保」的勞工才適用。(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此外,也有不少勞工朋友擔憂,如果領年金時間不到一次請領總額就離世,這筆錢就領不到會很吃虧。對此,勞保局也表示,勞保被保險人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符合請領條件的遺屬仍可以選擇請領「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總額之差額」(俗稱老年差額金)的遺屬年金。
不過,現行《勞工保險條例》針對「遺屬年金」的請領限制相當多,並非每位家屬都可以領。首先是「遺屬年金」請領的順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受扶養孫子女或受扶養兄弟姐妹者」;再者,是請領的資格為配偶需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而子女、孫子女則要符合未成年、無謀生能力、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也就是不得超過基本工資,至於其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也要符合收入不能超過基本工資的規範,或是已領有勞保年金給付者,也不能領取遺屬年金,如此一來,更引發外界質疑這是「看得到,吃不到」。
▲「遺屬年金」的請領限制相當多,並非每位家屬都能順利請領。(示意圖/取自pixabay)
然而,勞保局也回應,「遺屬年金」的意義在於長期照顧被保險人遺屬的生活,遺屬若不符合資格或被保險人沒有遺屬時,支出殯葬費的人仍可依照規定請領喪葬津貼。並強調,即使勞工選擇月領年金,幾年後不幸去世,差額仍可由家屬領回,因此,除非勞工急需一筆錢急用,或是健康狀況不佳,否則月領可以領到終老,對勞工保障也較為完整。
隨著台灣人到海外工作的比例持續升高,除了重視海外的薪資以外,「勞工退休金」及「勞保老年給付」也受到很大的關注,但許多人不知道,若受僱於「海外當地公司」,或是「海外分公司」,是不能在職業工會投保。
▲限台灣本島、澎湖、金門及馬祖等本地公司的員工,才可以在相關職業工會進行加保。( 圖 / Pixabay )
「勞保老年給付」又俗稱「勞保」,只有在台灣本島、澎湖、金門及馬祖等本地公司之員工,才可以在相關行業的職業工會加保,只要薪資不是由台灣母公司支付,勞保必須退保,即使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年資也無法延續,若民眾到大陸也是受雇於大陸的公司,且已有大陸五險一金保險,就更不具台灣勞保資格了。
勞保局於10月19日表示,若長期居住於國外,連申請老年給付時,經勞保局比對戶政資料後,發現長期居住在國外的話,將取消加保資格,年資也無法併計,而已繳保費也不會退還,這還會影響到日後領取勞保各項給付的權益,此外,入監服刑的勞工,也不能透過職業工會加保。
▲若經勞保局查證後,屬於違法投保,繳交的保費將會繳入勞保基金。( 圖 / Pixabay )
曾經就有女藝人出境後,向勞保局申請老年給付,一經勞保局查證後,發現她加保期間人已在國外,因此遭取消加保資格,違法投保期間的年資,也被足足取消了近10年,預估損失了10萬多元的保費,全數繳入勞保基金,此外年資也被扣掉,若以薪資22K來算,估計老年給付也少領了41萬元左右。
今日勞保局保費組的組長徐振源就表示,長期居住在中國或國外工作的勞工,不符合此勞保條例加保規定,若透過職業工會加保來延續勞保年資,及累積退休金,一旦經由勞保局查證後,就會取消加保資格。明年元旦起,勞保及國民年金保費費率也將調漲,審慎了解自己是否為可參與台灣勞保的對象,以免繳了冤枉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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