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開鍘:大同即日起不得自辦股務

2020/07/14 17:39 中央社
金管會開鍘:大同即日起不得自辦股務

金管會今天表示,大同公司股東常會違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相關規定,將依證交法第39條規定,對大同作出糾正處分,即日起大同不得再自行辦理股務事務。

★【理財達人秀】台股權值殺尾 年終體檢! 集團股發威 右下角操作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大同公司在6月30日召開股東常會,但公司在股東及徵求人報到時,未發給部分股東及徵求人表決權票與選舉票,以及逕自認定50%以上股份無表決權等行為,已嚴重影響股東權益的行使,違反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

蔡麗玲說,昨天已收到大同公司陳述意見的回函。經請集保結算所查核後發現,大同已違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3條第3項及第6條第2項規定,因此,將依證券交易法第39條規定,對大同公司作出糾正處分,並處分大同「不得再自行辦理股務事務」。

 

也就是說,大同公司以後必須委託券商,或是第三方專業股務機構辦理股務事務。蔡麗玲說,公司還是看的到股東名冊,但就不能自行剔除股東表決權,要交由專業機構處理相關事務,不過會給公司限期2個月的時間去找第三方機構。

 

蔡麗玲說,這也是金管會強制公司不得自辦股務的首例。

 

日前金管會9日表示,大同公司剔除市場派股東投票權,已涉犯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的特別背信罪,金管會已將相關資料提供檢調單位,將依法告發負責人林郭文艷等人。

 

金管會呼籲,股務代理機構或自行辦理股務事務的公開發行公司,在執行股務事務時,必須保持中立並恪遵相關法令規定。(中央社)


(封面圖/中央社)

 

【往下看更多】
投保中心:大同律師違反倫理規範 建議移付懲戒
大同變更董事登記遭駁回 市場派:將申請股臨會改選
大同公司派剝奪20%外資表決權 學者憂恐衝擊台股

 

【熱門排行榜】
獨家/東區因「大巨蛋」復甦!店家怨:漲租金「6-10萬」無奈關
汽車大廠福斯爆裁員 2030年前裁員3萬50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