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涉嫌詐領助理費案遭到停職,一審被判7年4個月,褫奪公權四年,二審於今(16)日宣判,並以高虹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為由,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18萬。原先一審所認定的貪污罪部分則改判無罪。對此,高檢署表示,將研議並針對此案提起上訴。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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