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券商經營彈性,金管會今 (31) 日宣布,擬放寬規定,只要經董事會重度決議,就可以概括授權經理部門與海外關係企業買賣外國債券、衍生性金融商品。
金管會研議修正「證券商管理規則」第 19 條、第 31 條之 3,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放寬券商辦理指數投資證券業務的避險操作,可以不受持有關係人所發行股權性質有價證券的成本總額限制,藉此可以增加避險操作的彈性。
另外,為增加證券自營商交易彈性,張振山表示,在規定自行買賣的交易範圍內,經董事會重度決議,可授權經理部門向海外關係企業進行買賣或交易外國債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
不過,要授權經理部門有條件,張振山表示,買賣或交易對象為註冊於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IOSCO)多邊瞭解備忘錄(MMoU)簽署會員地,領有金融業務執照且受當地主管機關監理的海外關係企業,且買賣或交易標的具有公開市價,或買賣、交易金額非屬重大者,可經董事會重度決議概括授權經理部門依內部作業規範辦理。
且如果要向海外關係企業買債券、衍生性金融商品也有限額,張振山表示,證券商與單一海外關係企業的交易總餘額,不得超過證券商淨值的 10%,且與所有海外關係企業的交易總餘額,不得超過證券商淨值的 20%。
據證期局統計,目前有 13 家券商具有海外子公司,分別為:元大證、凱基證、富邦證、群益金鼎證、永豐金證、日盛證、統一證、元證、華南永昌證、國票證、國泰證、中信託證與第一金證。
13 家券商的整體淨值為 3854.38 億元,其中,淨值前三名以元大證的淨值 984 億元最高,其次是凱基證的近 660 億元、富邦證的 369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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