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金爆炒股弊案 勞團要求「抽查稽核權」

2020/12/24 17:21 中央社
勞動基金爆炒股弊案 勞團要求「抽查稽核權」

勞動基金近日爆發炒股弊案,勞團今天赴勞動部抗議,批評勞動基金8年以來爆發4次弊案已損失新台幣40.5億元,政府應負起賠償責任,且應賦予勞動基金監理會抽查稽核質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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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勞金局國內投資組長游迺文涉嫌收賄,操控特定公司股價,日前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此案一出引發社會譁然;勞動部今天下午要召開勞動基金監理會,勞團會前齊聚勞動部前召開記者會,高喊「還我勞動基金、勞金局內控落實」口號。

 

 

勞動基金監理會委員、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邱奕淦表示,勞動基金規模4兆多,比兆豐金控還要多,規模如此大對於內部操作人員勢必產生很大誘惑,讓勞動基金8年爆發4次弊案造成基金40.5億元虧損,政府應該負起責任給勞工交代。

 

針對勞金局後續提出檢討報告,勞團今天也指出,勞金局雖提出要將國內投資組自營股票投資人員、專門委員及組長等人員的個人投資交易資料定期向金管會系統申報,但此做法仍不足,建議應由金管會主動查核出具查核報告,由勞金局、金管會共同為全民把關。

 

此外,勞動基金雖然有監理會存在,但監理會上大多只是報告績效,因此勞團也提出在廉政與自律公約規範下,對勞金局相關人員的普查、抽查結果,也應列入監理會報告及考核事項,並強化監理會權責,稽核結果應定期向監理會報告,並賦予監理會抽查稽核質詢權利。

 

對於勞團訴求,勞動部回應指出,過去勞動基金委外代操的投信公司發生的3件不法案件,經勞動基金運用局積極求償,其中2案已全額獲得賠償,另1案仍在訴訟中,對於不法案件,基金運用局會依據契約對代操投信沒收履約保證金、終止契約、請求連帶損害賠償及違約罰款等,也將限制投信公司5年內不得參與基金運用局委託招標案。

 

勞動部也提到,針對這次游迺文案弊端,基金局已就4大面向擬具12項措施,全面強化管控及監理機制,且經拜會金管會同意協助,未來將對從事國內股票自營人員納入自律規範普查範圍,並定期向金管會系統申報,就個人投資與市場進行比對。

 

勞動部強調,勞動基金監理會會加強監督勞動基金運用局所提12項強化措施的落實情形,也會要求基金運用局向監理會報告內部及外部稽核結果及改進情形,維護勞工權益。

 

(封面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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