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立光控告先進光侵害商業秘密案,繼日前刑事案一審判決出爐後,民事賠償部分,二審結果維持一審判決,先進光須賠大立光新台幣15.2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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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光針對民事告訴二審結果公告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本判決並非確定判決,仍可提起第三審上訴。
先進光電科技前羅姓總經理挖角多名大立光電工程師,並利用跳槽工程師攜帶技術資料發展製程,大立光陸續於2012年及2013年對先進光及其他共同被告,提出侵害著作權及營業秘密的刑事及民事告訴,求償金額高達140億元。
其中刑事告訴,1月25日台中地方法院於一審判決出爐,依違反著作權法等罪判羅男等6人各6月至5月徒刑,可上訴;先進光電科罰金新台幣60萬元,全案可上訴。大立光電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先進光及其他被告連帶給付140億餘元部分,台中地方法院則全部駁回。
另外,民事訴訟部分,由智慧財產法院審理,2017年底一審判決,先進光及高層等人應連帶給付大立光15.22億元,先進光提起上訴;2021年1月28日二審宣判,維持一審判決,先進光及高層等共同被告需賠償15.22億元。
大立光表示,針對刑事台中地院一審判決結果,包括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份均會提出上訴。
(封面圖/google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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