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康台灣存託憑證(杜康-DR)8月31日將終止上市,不過並未落實當年承諾若下市將依淨值無限購回股東持股,已引發400多位投資人組自救會抗議。金管會表示,證交所正往4方式著手處理,力保投資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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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會日前通過杜康-DR終止上市案,將於8月31日正式下市。民進黨立委郭國文今天指出,杜康當年公開簽署承諾書,承諾若下市將無限購回股東手上持股,如今下市卻並未落實原先約定,目前已有400餘位投資人組自救會爭取權益,呼籲金管會硬起來,「不能讓他國公司把台灣股民當韭菜,割完毀約就拍拍屁股走人」。
金管會證期局回應,針對杜康案,證交所目前正往4種方式著手處理,將會力保投資人權益。
第一,近日證交所將發函給杜康-DR原股掛牌的新加坡交易所,請新交所協助處理。
第二,證交所將儘速和杜康公司安排視訊,針對投資人權益維護事宜作討論。證期局官員告訴中央社記者,當初來台上市前該公司和證交所作下的承諾為何,就應該落實,證交所將持續和杜康公司溝通,請對方依照原先承諾辦理。
第三,證交所將持續和存託機構、即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討論調降手續費,以利投資人申請兌回原股持有或兌回原股出售;第四,若前幾項處理方式並未有效解決爭議,進入跨海訴訟階段,證交所會和投保中心討論,協助力保投資人權益。
DR為第二上市櫃股票,為已在其他國家股市上市後,再來台灣申請掛牌上市者。杜康先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之後再來台灣掛牌上市,今年8月31日將正式從台灣下市。
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顯示,目前仍有1萬147人持有杜康-DR,證交所表示,持有人除得在8月30日最後交易日前在集中交易市場賣出外,也可於8月30日前向其存託機構遠東商銀,申請兌回原股持有或兌回原股出售。
而杜康控股今日在重訊公告也發表3點聲明:
第一,本公司因出售(即移轉)對從屬公司Sea Will International Limited百分之百的股權,經台灣證券交易所2021年6月7日台證上2字第1101702008號函認為核有未符合貴公司營業細則第53條之30所規定之繼續上市標準,而構成第50條之3第9項第7款應終止上市之事由,並經台灣證券交易所於2021年7月21日辦理市場公告,本公司參與發行之臺灣存託憑證(簡稱「杜康-DR」)將自2021年8月31日起終止上市。據此,本公司已於同日在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告持有人重要權益通知信函。
第二,有關持有人重要權益通知信函第陸章「杜康控股及其董事之承諾請求收購杜康-DR」,杜康控股表示,這是說明本公司及其董事基於收購行為將違反新加坡交易所《上市手冊》第881條及第884條的規定而無法收購臺灣存託憑證之情形,與本公司2021年3月31日發布致股東函第9.3重組集團的
相關風險因素「(f) 與目標公司在台灣證券交易所上市相關的風險」,是揭露完成擬議交易
可能導致杜康-DR下市風險的事實,使本公司股東得以評估是否同意本公司辦理擬議交易,
兩者之目的並不相同,內容也無牴觸。
第三,杜康強調,前述致股東函的第9.3重組集團的相關風險因素風險揭露的內容並不能視做本公司對收購的承諾或保證,本公司收購義務的履行均應以本公司的收購行為具適法性為前提,有關市場上的不實資訊,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
由於本公司原股於新加坡交易所(第一上市地)仍維持正常交易,故提醒杜康-DR持有人,得於2021年8月30日(最後交易日)前應盡速按照信函所定相關程序辦理杜康-DR兌回持有
或兌回出售。
不過郭國文指出,股民若選擇原股兌回,表面上是等值兌換成新加坡持股,但為此還要在新加坡開證券戶,承擔匯兌損失及辦理過程中的股價震盪,雖然公司提供委託券商直接兌回後賣出的選項,但並沒有降低風險,杜康依承諾淨值買回才是最好的選項。
(封面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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