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社會局一名女職員,年資約10年七職等,三年來請了兩年育嬰假,只上7天班卻領了36萬元,引發民眾反感。台南市社會局強調,該員請假一切符合法律規定,並沒有違法情況。只是這樣請假占缺額,還領這麼多人民納稅錢,讓人不禁想問這樣的法條不該修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