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電訴訟案以承認竊密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和解,罰金大幅降為6,000萬美元,讓外界好奇,究竟美國司法部為何要在此案上放過聯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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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聯電遭美國司法部提告營業祕密刑事案件,起因於2017年,DRAM大廠美光先後在台、美兩地控訴聯電與大陸福建晉華共謀竊取美光(Micron)的DRAM營業秘密,隔年美國司法部正式起訴福建晉華、聯電以及曾任台灣美光總經理、聯電副總經理的前福建晉華總經理陳正坤,及自台灣美光跳槽聯電的何姓和王姓工程師,共謀竊取、傳輸,以及持有美光的營業祕密和經濟間諜罪。
當時外界預期,一旦聯電遭到判刑確定,可能遭到天價200億美元(約新台幣5700億元)的判決,最後竟以6000萬美元收場,不少科技業人士都認為,「聯電談的Deal(條件)真的好極了。」
2013年和艦合法併回聯電後,為拉進與台積電的差距,隔年洪嘉聰決定與中國官方合資成立廈門聯芯,恰巧大陸也想擴展DRAM產業,2016年,福建晉華找上聯電合作。老聯電人回憶,「聯電早就沒有DRAM事業,2015年加入的陳正坤挖角前東家美光的部屬跳槽,沒想到被逮到竊密,最終引火上身。」
聯電不認為退出美國刑事訴訟將對福建晉華有任何負面影響。(翻攝自晉華官網)
2018年聯電被司法部以經濟間諜案起訴之後,洪嘉聰就找了曾任美國知名律師事務所摩根路易斯(Morgan Lewis & Bockius)大中華區資深合夥人張振倫出任法務長,並砸下上億重本組成豪華律師團,更請來揭發美國企業史上最大弊案(安隆弊案)的前司法部刑事司助理檢察長寇威爾(Leslie R. Caldwell)與司法部週旋。
「美國司法部的目標不是聯電,而是背後的『福建晉華』,也就是中國政府。那才是美國的核心利益。」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對本刊直言。
「這是最好的結果,因為配合美國司法部是對方的要求,聯電沒有還價的餘地,只能在罰款上面爭取較少的金額,何況就算放棄中國也不是永遠的,這樣的策略正確。」一位半導體業高層對本刊表示。
聯電則對本刊澄清與美國司法部絕無外界想像的交換條件,只是單純與正面的配合。聯電協議中的合作條件,就是在合法的範圍內,依司法部要求提供文件與員工合作。聯電不認為退出美國刑事訴訟將對福建晉華有任何負面影響。
●以上言論不代表東森財經新聞立場。
文章來源:【聯電和解選邊站2】竊密案放過聯電 美國司法部鎖定更大咖目標
由《鏡週刊》授權提供
(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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