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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新法6月底上路 張淑晶條款入列

2018/07/04 20:23 東森財經新聞

日前有男大生租到凶宅要解約,壓金卻討不回來,還有引發爭議的女房東張淑晶,涉嫌誣告詐欺,遭判刑8年2個月,網友讚大快人心,顯示現在租屋市場充滿陷阱。因為政府推新版租賃條約6月底要上路,希望能降低租屋糾紛。

 

「不要再聯合起來誣賴我,我只是唯一的錯誤,就不應該把房子,租給你們。」坑殺百位房客,惡名昭彰的女房東張淑晶,涉嫌誣告詐欺,被判刑8年2個月。網友直呼大快人心。

 

▲新版租賃專法五大項。(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其實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台灣約有300萬的租屋族,被稱為張淑晶條款的新版租賃專法,在6月底上路,包含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簽約時也需說清楚修繕範圍等項目,不過好像還是有遺漏。

 

▲民眾租到凶宅。(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在新店地區,有位張先生和女友共五人,合租三樓透天厝,付了押金共5萬元,4月底搬進去後,怪事屢屢發生,有人差點被落石砸到,隨後又出車禍,更詭異的是,房間每天都傳出蜂蜜蛋糕味,一問之下才知道原來前屋主,在家燒炭身亡。

 

民眾:「有一個凶宅網好像可以查到,我就會先查,會再看一下周遭。」上網租到凶宅,張先生被嚇得解約退租,但五萬押金早已被被房東沒收。

 

▲新版租賃契約範本。(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崔媽媽基金會法服組長曹筱筠:「在買賣裡面,凶宅可能會列為在瑕疵擔保裡面,瑕疵的部份,但是在租賃的部份,比較沒有這樣涵蓋在裡面。」

 

▲新版租賃契約新增現況確認書,房東需告知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意外。(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立委吳玉琴:「因為舊的契約還沒到期,確實如果有這方面的糾紛的話,那只能做民事的訴訟,就是無效的契約,那當然房東就是失敗,屬於敗訴的一方。」立委提醒,其實內政部公告的新版租賃契約,有新增現況確認書,房東需告知是否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意外。

 

租屋族舊約到期,換新約可得看仔細,別讓自身權益,白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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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凶宅租屋張淑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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